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
監督和救濟
第五章 監督和救濟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市治理的實施情況,并接受其監督。
第七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察、法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評議考核、督辦督察、責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備案制度,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上級行政機關發現下級行政機關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應當責令其改正、限期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直接撤銷其行政行為。
第七十八條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城市治理活動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可以針對生效裁判確認的違法行政行為提出司法建議,由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研究采納。
第七十九條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接受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八十條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其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監督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或者不當行為,有權依法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進行檢舉、控告。
接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核實處理,在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并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城市治理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請求國家賠償。
第八十二條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及時將無管轄權的案件移送有權部門處理的;
(二)繼續行使已經交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
(三)超越權限行使行政權的;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聯合執法或者行政協同職責的;
(五)違法查封、扣押、征收、征用、沒收財物或者違法所得的;
(六)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執法證件的;
(七)故意刁難、辱罵、毆打或者唆使他人毆打當事人的;
(八)故意損毀當事人財物或者索要、收受他人財物的;
(九)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查封、扣押、征收、征用、沒收的違法財物、違法所得或者罰款的;
(十)對應當處理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
(十一)泄露工作秘密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因工作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賠償相對人損失后,應當向有過錯的工作人員進行追償。
第八十三條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存在過錯,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公開道歉。
第八十四條參與城市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與政府、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
第八十六條本條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事項以及行政執法程序,相關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或者本市已有法規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江蘇】無錫市軌道交通條例2013-09-06
- ·【江蘇揚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3-08-22
- ·揚州市歷史建筑保護辦法2013-07-29
- ·南京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2013-01-15
- ·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2013-01-08
-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2013-01-06
- ·無錫市發展規劃條例2012-12-24
- ·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2012-12-24
- ·無錫市市區建筑色彩管理辦法2012-12-19
- ·徐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12-12-13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