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17日
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全面開展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省國土空間規劃。2019年底,形成省國土空間規劃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國務院審批。
(二)市縣及以下國土空間規劃。2020年9月底,形成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上報有批準權的政府審批。2020年,市縣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在縣域層面完成村莊布局工作,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2021年,基本完成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
二、編制要求
(三)省國土空間規劃。省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以及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的落實,為國家及省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提供空間保障,指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省國土空間規劃由省政府組織編制,報省委審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
(四)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省國土空間規劃的細化和落實,是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側重實施性。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市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省政府審批;需要報國務院審批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規劃報批前,所在市應當征求省內相鄰市意見。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要點,參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要點有關要求執行。市轄區不單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由市通過制定分區規劃,落實總體規劃。
(五)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縣(市)國土空間規劃是對省和設區的市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細化和落實,是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側重實施性。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縣(市)政府組織編制,經縣(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設區的市政府審批,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h(市)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審查要點,由省自然資源廳依據規劃編制規程另行制定。
(六)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縣(市)政府審批,其中市轄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報市級政府審批,并逐級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各地可因地制宜,將市縣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全部或部分土地位于城市開發邊界內的鄉鎮,應當與上一級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
(七)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分區規劃是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專項規劃不得違背國土空間規劃強制性內容,技術標準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自然保護地規劃由所在區域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礦產資源、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等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在編制和審查過程中,應加強與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及“一張圖”的核對。
(八)在市縣及以下編制詳細規劃。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作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依據,報同級政府審批。鄉鎮政府依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類型,組織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統籌安排村莊用地結構和布局。村莊規劃可以一個或者若干行政村為單元,也可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縣(市)政府審批。已經編制的原村莊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經評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編制;需補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報批。村莊規劃編制應充分聽取村民意見,規劃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審議。
(九)探索建設用地規模預留和規劃“留白”機制。建立省建設用地規模預留制度,保障不可預見省以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在確保不突破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的前提下,在編制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詳細規劃中,可以按規定預留一定數量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建設項目批準后更新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
(十)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辦法和技術規程要求,除了紙質成果外,應當同時形成符合技術要求的標準數字化成果。已經批準的規劃采用的標準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不一致的,要按統一的技術標準進行轉換。全省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經批準后,有關單位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然資源廳匯交標準數字化成果,納入數據庫管理,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三、工作要求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統籌協調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重要事項。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建立健全領導和工作推進機制,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十二)落實工作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統計、林業、數據資源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明確責任,形成合力,集中各方力量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具體分工見附件)。規劃報批前應征求相關主管部門和軍事主管部門意見。
(十三)加強經費和隊伍保障。各級政府要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經費,強化經費保障,依法確定規劃編制技術單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行業管理,提高規劃編制和實施水平。
附件:1.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要工作分工
2﹒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3﹒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辦事機構議事規則
附件1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要工作分工
發展和改革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正在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文本、圖件、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提供工業經濟規劃相關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供至2035年有關工業經濟和‘兩化’融合發展方面規劃的最新成果;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協調各有關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開展國土空間戰略目標與格局研究、國土空間管控研究、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研究;提供規劃編制涉及本部門所需地理信息、國土調查、土地規劃、城鄉規劃、礦產規劃等相關文本、數據和圖件資料。
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文本、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新規劃、新構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的城鄉建設文件、圖件、數據及電子信息資料;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交通規劃相關文本、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交通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農業相關規劃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現代農業、優質商品糧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水利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水利規劃相關文本、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全省水利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文化發展與保護、旅游規劃相關圖件、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文化、旅游保護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防災減災相關的規劃成果;提出至2035年有關防災減災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統計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項統計數據及統計年鑒等,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林業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森林和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劃圖件、矢量數據及有關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森林和濕地、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數字江淮”項目有關數據成果,提供各項經濟發展數據,提供大數據分析服務。負責提供信息化規劃相關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業務接入和信息共享,推進相關數據資源的匯聚、共享和利用。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國土空間規劃的技術標準體系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附件2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李國英 省委副書記、省長
副主任: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周喜安 副省長
成 員:孫東海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胡春武 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
李和平 省教育廳廳長
羅 平 省科技廳廳長
牛弩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徐恒秋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盧仕仁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方志宏 省水利廳廳長
袁 華 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
陶儀聲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牛向陽 省林業局局長
黃 偉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局長
省規委會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承擔省規委會日常工作,胡春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自然資源廳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的副廳長黃發儒同志擔任。辦公室建立聯絡員制度,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聯絡員。
附件3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辦事機構
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規委會)是在省政府領導下,對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研究的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
第二條 受省政府委托,省規委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編制省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審議需上報國務院審批的省國土空間規劃和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議由省政府批準的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議跨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省指定的其他需要審議的國土空間規劃;
(三)落實省政府在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監督實施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
(四)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省規委會實行會議議事研究制度。
第二章 省規委會會議
第四條 省規委會根據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省規委會成員、議題申報單位負責人參加,其他參會人員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第五條 省規委會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或者省規委會成員單位、設區的市政府申報,提出建議議題,報省規委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審定。提交省規委會審議的議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需技術論證的,已經省規委會專家評議委員會專家評議通過并根據論證意見修改完善;
(二)已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就相關意見與議題涉及的單位進行了充分協商;
經協商對議題內容仍有分歧的,應將各方意見和依據一并提交省規委會會議研究。
第六條 會議材料由省規委會辦公室審訂或起草。省規委會成員單位、設區的市政府申報議題匯報材料由申報單位起草,并經省規委會辦公室審查。
第七條 議題申報單位負責人匯報議題主要內容,省規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匯報初審意見及建議,參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發表意見。主持人綜合會議討論情況,形成會議意見,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
第三章 專家評議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專家評議委員會由行業內知名專家、學者組成,對需上報省審查或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前置性技術論證。主要職責是:
(一)對由省規委會審查或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進行技術論證和評議,并提交書面評議意見;
(二)對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監督管理、行業發展提出意見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列席省規委會及辦公室會議;
(四)省規委會或省規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按照“一事一定”的原則,根據需要評議的事項,從省國土空間規劃專家庫中確定。
第十條 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確定后,按照省規委會或者省規委會辦公室的要求,開展技術論證評議等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專家評議費用由省規委會辦公室按照規定支付。
第十一條 省規委會根據會議需要,可邀請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列席省規委會會議。
第四章 省規委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省規委會辦公室負責省規委會、專家評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研究、協調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的綜合性問題,對重大問題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提交省規委會研究;
(二)對上報省規委會或省政府審查(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報審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承辦省及設區的市國土空間規劃修改的審查工作;
(四)建立省國土空間規劃專家庫,負責專家評議會議組織工作;
(五)負責貫徹落實或督促落實省規委會會議研究事項;
(六)承擔省規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省規委會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受托的副主任主持,具體落實省規委會議定的有關事項,或研究審議本規則第八條規定的有關事項。省規委會辦公室根據會議議題需要,通知省規委會成員單位、議題申報或相關單位參加會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2019年12月12日起施行。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17日
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全面開展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省國土空間規劃。2019年底,形成省國土空間規劃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國務院審批。
(二)市縣及以下國土空間規劃。2020年9月底,形成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上報有批準權的政府審批。2020年,市縣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在縣域層面完成村莊布局工作,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2021年,基本完成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
二、編制要求
(三)省國土空間規劃。省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以及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的落實,為國家及省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提供空間保障,指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省國土空間規劃由省政府組織編制,報省委審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
(四)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省國土空間規劃的細化和落實,是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側重實施性。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市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省政府審批;需要報國務院審批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規劃報批前,所在市應當征求省內相鄰市意見。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要點,參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要點有關要求執行。市轄區不單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由市通過制定分區規劃,落實總體規劃。
(五)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縣(市)國土空間規劃是對省和設區的市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細化和落實,是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側重實施性。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縣(市)政府組織編制,經縣(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設區的市政府審批,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h(市)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審查要點,由省自然資源廳依據規劃編制規程另行制定。
(六)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縣(市)政府審批,其中市轄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報市級政府審批,并逐級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各地可因地制宜,將市縣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全部或部分土地位于城市開發邊界內的鄉鎮,應當與上一級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
(七)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分區規劃是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專項規劃不得違背國土空間規劃強制性內容,技術標準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自然保護地規劃由所在區域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礦產資源、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等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在編制和審查過程中,應加強與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及“一張圖”的核對。
(八)在市縣及以下編制詳細規劃。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作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依據,報同級政府審批。鄉鎮政府依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類型,組織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統籌安排村莊用地結構和布局。村莊規劃可以一個或者若干行政村為單元,也可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縣(市)政府審批。已經編制的原村莊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經評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編制;需補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報批。村莊規劃編制應充分聽取村民意見,規劃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審議。
(九)探索建設用地規模預留和規劃“留白”機制。建立省建設用地規模預留制度,保障不可預見省以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在確保不突破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的前提下,在編制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詳細規劃中,可以按規定預留一定數量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建設項目批準后更新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
(十)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辦法和技術規程要求,除了紙質成果外,應當同時形成符合技術要求的標準數字化成果。已經批準的規劃采用的標準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不一致的,要按統一的技術標準進行轉換。全省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經批準后,有關單位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然資源廳匯交標準數字化成果,納入數據庫管理,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三、工作要求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統籌協調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重要事項。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建立健全領導和工作推進機制,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十二)落實工作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統計、林業、數據資源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明確責任,形成合力,集中各方力量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具體分工見附件)。規劃報批前應征求相關主管部門和軍事主管部門意見。
(十三)加強經費和隊伍保障。各級政府要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經費,強化經費保障,依法確定規劃編制技術單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行業管理,提高規劃編制和實施水平。
附件:1.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要工作分工
2﹒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3﹒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辦事機構議事規則
附件1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要工作分工
發展和改革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正在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文本、圖件、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提供工業經濟規劃相關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供至2035年有關工業經濟和‘兩化’融合發展方面規劃的最新成果;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協調各有關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開展國土空間戰略目標與格局研究、國土空間管控研究、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研究、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研究;提供規劃編制涉及本部門所需地理信息、國土調查、土地規劃、城鄉規劃、礦產規劃等相關文本、數據和圖件資料。
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文本、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新規劃、新構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的城鄉建設文件、圖件、數據及電子信息資料;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交通規劃相關文本、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交通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農業相關規劃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現代農業、優質商品糧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水利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水利規劃相關文本、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全省水利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文化發展與保護、旅游規劃相關圖件、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文化、旅游保護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防災減災相關的規劃成果;提出至2035年有關防災減災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統計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項統計數據及統計年鑒等,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林業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森林和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相關規劃圖件、矢量數據及有關資料;提出至2035年有關森林和濕地、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發展方面的新規劃、新設想;根據規劃編制要求,認真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題研究工作。
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數字江淮”項目有關數據成果,提供各項經濟發展數據,提供大數據分析服務。負責提供信息化規劃相關圖件、矢量數據、文件及電子信息資料。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業務接入和信息共享,推進相關數據資源的匯聚、共享和利用。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國土空間規劃的技術標準體系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附件2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李國英 省委副書記、省長
副主任: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周喜安 副省長
成 員:孫東海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胡春武 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
李和平 省教育廳廳長
羅 平 省科技廳廳長
牛弩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徐恒秋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盧仕仁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方志宏 省水利廳廳長
袁 華 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
陶儀聲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牛向陽 省林業局局長
黃 偉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局長
省規委會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承擔省規委會日常工作,胡春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自然資源廳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的副廳長黃發儒同志擔任。辦公室建立聯絡員制度,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聯絡員。
附件3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辦事機構
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徽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規委會)是在省政府領導下,對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研究的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
第二條 受省政府委托,省規委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編制省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審議需上報國務院審批的省國土空間規劃和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議由省政府批準的設區的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議跨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省指定的其他需要審議的國土空間規劃;
(三)落實省政府在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監督實施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
(四)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省規委會實行會議議事研究制度。
第二章 省規委會會議
第四條 省規委會根據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省規委會成員、議題申報單位負責人參加,其他參會人員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第五條 省規委會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或者省規委會成員單位、設區的市政府申報,提出建議議題,報省規委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審定。提交省規委會審議的議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需技術論證的,已經省規委會專家評議委員會專家評議通過并根據論證意見修改完善;
(二)已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就相關意見與議題涉及的單位進行了充分協商;
經協商對議題內容仍有分歧的,應將各方意見和依據一并提交省規委會會議研究。
第六條 會議材料由省規委會辦公室審訂或起草。省規委會成員單位、設區的市政府申報議題匯報材料由申報單位起草,并經省規委會辦公室審查。
第七條 議題申報單位負責人匯報議題主要內容,省規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匯報初審意見及建議,參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發表意見。主持人綜合會議討論情況,形成會議意見,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
第三章 專家評議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專家評議委員會由行業內知名專家、學者組成,對需上報省審查或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前置性技術論證。主要職責是:
(一)對由省規委會審查或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進行技術論證和評議,并提交書面評議意見;
(二)對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監督管理、行業發展提出意見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列席省規委會及辦公室會議;
(四)省規委會或省規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按照“一事一定”的原則,根據需要評議的事項,從省國土空間規劃專家庫中確定。
第十條 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確定后,按照省規委會或者省規委會辦公室的要求,開展技術論證評議等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專家評議費用由省規委會辦公室按照規定支付。
第十一條 省規委會根據會議需要,可邀請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列席省規委會會議。
第四章 省規委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省規委會辦公室負責省規委會、專家評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研究、協調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的綜合性問題,對重大問題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提交省規委會研究;
(二)對上報省規委會或省政府審查(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報審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承辦省及設區的市國土空間規劃修改的審查工作;
(四)建立省國土空間規劃專家庫,負責專家評議會議組織工作;
(五)負責貫徹落實或督促落實省規委會會議研究事項;
(六)承擔省規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省規委會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受托的副主任主持,具體落實省規委會議定的有關事項,或研究審議本規則第八條規定的有關事項。省規委會辦公室根據會議議題需要,通知省規委會成員單位、議題申報或相關單位參加會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2019年1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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