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產業的定位與旅游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在的比重情況的不一致表現在哪里?
政府在政策方面對旅游產業的定位與旅游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在的比重情況的不一致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對旅游產業定位高的省份,其旅游產業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反而并不突出,比如新疆、吉林將旅游業作為本省國民經濟的龍頭產業、支柱產業,但旅游業總收入在GDP 中的比重還不足7%;
二是旅游產業定位偏低的省份,旅游收入在國民經濟中反而占有很大比重。上海旅游總收入在GDP 中的比重五分之一有余,它卻僅將旅游業定位于第三產業的主體,海南省的旅游總收入在GDP中占有14%,并提出要打造“國際旅游目的地”,也只是把旅游業定位為第三產業的龍頭進行發展,并未明確而直接的提出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雖然旅游業在各省市的地位不同,但是我們看到了良好的發展勁頭,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旅游業會在國家產業結構中處于更加優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