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水土保持辦法
預防與治理
第三章 預 防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植物、工程和農業耕作等措施,加強植被及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全民植樹種草,擴大植被覆蓋面積,防止水土流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占水土保持設施。
第十四條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含二十五度)陡坡開墾種植農作物。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取土、挖砂、采石、堆放廢棄物和損壞植被:
(一)崩塌滑坡危險區;
(二)泥石流易發區;
(三)劃定的水庫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渠道、河道兩側保護區內。
第十五條 從事下列活動,需要形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不需要形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須制定水土保持方案:
(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電力、礦山、旅游和其他工商企業等;
(二)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燒磚瓦、燒石灰等;
(三)在城市和鄉鎮規劃區內,開發、建設改變地形地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
水土保持方案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 水土保持方案的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位置、面積及影響范圍內的地形、地貌、植被概況;
(二)棄土棄渣的位置、數量及所占面積;
(三)水土流失預測;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年度實施計劃;
(五)防治費用概預算及投資效益分析;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十七條 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權限:
(一)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區域;跨縣(市)、區或占用土地面積在十公頃(含十公頃)至二十公頃(不含二十公頃)的,由大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其他縣(市)、區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保稅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花園口經濟區內占用土地面積在十公頃以下的,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管理委員會審批,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審批部門接到報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后,應按行政法規規定的時限予以批復。經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和變更,確需修改和變更的,須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十八條 按規定應該報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單位和個人,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規劃土地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
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并簽署意見,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 依法申請開墾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的,必須同時提出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山林區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須有水土保持措施,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伐方案后,應將采伐方案抄送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監督實施采伐區水土保持措施。
本辦法實施前,在建的開發建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接受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治 理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水土保持規劃,有計劃地對水土流失進行治理。
第二十一條 治理水土流失,應以水力侵蝕、風力侵蝕較嚴重的丘陵地區、沿海地帶為重點治理區域。
水力侵蝕地區,應以小流域為單元,進行集中、連續、綜合治理;風力侵蝕地區,應當采取開發水源、植樹種草、設置海防林、防風固沙林、農田防護林帶等措施進行治理。
第二十二條 在水土流失地區,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治理;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組織治理;承包給企事業單位、專業隊、聯戶、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合同。本辦法實施前治理責任未列入承包合同的,應當補充。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批準的水土保護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逐步將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土層厚度在零點五米以上的坡耕地修建成水平梯田。
第二十四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聯戶或者專業隊承包治理水土流失,也可以由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投資投勞入股治理。
實行承包治理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簽訂承包治理合同。在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承包治理合同轉讓給第三者;承包者死亡的,繼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約定繼續承包。
第二十五條 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水土流失治理實行承包的,應堅持誰承包治理,誰受益的原則。
承包治理水土流失增加的耕地、林地和草地,在承包期內歸承包者使用,種植的農作物、用材林、經濟林等,歸承包者所有。
承包治理期內沒有達到治理合同要求,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承包合同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必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留足水土流失防治費,對造成水土流失的,應負責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費必須專款專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對造成的水土流失無力治理的,應將水土流失防治費交水行政主管部門,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第二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損壞水土保持工程設施、植物設施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改變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或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按規定標準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具體繳費標準由市水行政
主管部門依照上級有關規定會同市物價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八條 水土流失防治費和補償費在建設投資或生產費用中列支。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遼寧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2013-02-20
- ·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2013-01-06
-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2012-11-06
- ·大連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12-09-13
- ·遼寧省凌河保護區條例2012-09-07
- ·錦州市建筑間距規定2012-09-04
- ·大連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2012-08-23
-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撫順市基建施工文物勘探管理辦法2012-07-26
- ·大連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辦法2012-07-26
- ·沈陽城市總體規劃方案(2011-2020年)2012-07-11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