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利用總體劃
土地利用狀況與目標方針
第三章 土地利用狀況
第一節 農用地利用現狀
第八條 農用地面積為9503.6千公頃(14255.33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60.61%。
第九條 耕地面積為4588.7千公頃(6883.09萬畝),占農用地面積的48.3%。 其中: 灌溉水田、水澆地和菜地941.2千公頃(1411.77萬畝),占耕地的20.5%;旱地3647.5千公頃(5471.32萬畝),占79.5%。1996年全省糧田平均單產約3 噸/公頃(即畝產201.6公斤)。
第十條 園地面積為224.5千公頃(336.78萬畝),占農用地面積的2.4%。其中:果園217千公頃(325.46萬畝),占園地面積的96.6%,主要分布在太原以南地區;桑園3.1千公頃(4.59萬畝),約占園地面積的1.4%,主要分布在晉東南地區。
第十一條 林地面積為3710.1千公頃(5565.06萬畝),占農用地面積的39%。其中:有林地1975.9千公頃(2963.89萬畝),占林地面積的53.3%;灌木林1076.9千公頃(1615.29萬畝),占29%。1996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為20%。全省天然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管涔山、關帝山、太岳山、中條山、五臺山、呂梁山、太行山、黑茶山等八大林區,占全省天然林地面積的80%以上。
第十二條 牧草地面積為850.4千公頃(1275.62萬畝),占農用地面積的8.9%。其中:天然草地817.2千公頃(1225.77萬畝),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面積33.2千公頃(49.85萬畝),分別占牧草地面積的96.1%和3.9%。牧草地主要分布在東西兩側的山地、丘陵及河流兩岸,適口牧草密度不高,季節性利用明顯,產草量高和營養價值較高的牧草地不多。
第十三條 水面面積為129.9千公頃(194.78萬畝),占農用地面積的1.4%。其中:河流水面83.3千公頃(124.86萬畝),水庫水面29.7千公頃(44.62萬畝),湖泊和坑塘水面16.9 千公頃 (25.3萬畝), 分別占水面面積的 64.1%、22.9%和13%。
第二節 建設用地現狀
第十四條 建設用地面積為921千公頃(1381.47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5.87%。
第十五條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為696.3千公頃(1044.4萬畝), 占建設用地面積的 75.6%。其中:城鎮111.3千公頃(167.02萬畝),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的16%;農村居民點435.2千公頃(652.8萬畝),占62.5%;獨立工礦92千公頃(138.03萬畝),占13.2%。城鎮人均用地122平方米;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209平方米。城鎮及工礦用地大部分集中在平川地區。
第十六條 交通用地面積為157.4千公頃(236.14萬畝),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7.1%。其中:鐵路12.7千公頃(19.02萬畝),占交通用地的8.1%;公路30.6千公頃(45.93萬畝),占19.4%;農村道路113.2千公頃(169.87萬畝),占71.9%;民用機場0.9千公頃(1.32萬畝),占0.6%。全省已實現鄉鄉通公路。
第十七條 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為67.3千公頃(100.93萬畝),占建設用地面積的7.3%。其中:溝渠62.9千公頃(94.34萬畝),占93.5%; 水工建筑物4.4千公頃(6.59萬畝),占6.5%。
第三節 未利用地現狀
第十八條 未利用地面積為5256千公頃(7884.11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33.52%。
第十九條 未利用水域面積為192千公頃(288.13萬畝),占未利用地面積的3.6%。其中:灘涂186.2千公頃(279.32萬畝),占97%;葦地5.8千公頃(8.81萬畝),占3%。
第二十條 未利用土地面積為5064千公頃(7595.98萬畝),占未利用地面積的96.4%。包括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田坎及其它等,其中可開發利用的不足3200千公頃(4800萬畝)。
第四節 土地資源潛力
第二十一條 耕地后備資源潛力
全省耕地后備資源有330千公頃(495萬畝)左右。
1、全省宜耕荒地資源296.6千公頃(445萬畝),包括黃土坡荒地203.3千公頃(305萬畝),鹽堿荒地53.3千公頃(80萬畝),灘涂荒地40千公頃(60萬畝)。成墾系數以60%計,可墾耕地約177千公頃(265萬畝)。
2、全省通過農田整理,可將分布于耕地中的零星地類及溝渠、道路、田坎等全部或部分整理為耕地,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積約113千公頃(170萬畝)。通過村莊整理,可補充耕地10~13.3千公頃(15~20萬畝)。
3、全省建國以來,因采礦、發電、取土、挖沙等累計破壞土地約200千公頃(300萬畝),其中可復墾的廢棄地約146千公頃(220萬畝)。在可復墾的廢棄地中, 可復墾為耕地27千公頃 (40萬畝)。
第二十二條 林牧地后備資源潛力
根據土地適宜性評價研究,全省有宜林牧土地8790千公頃(13185萬畝),其中已作為林牧業用地4560千公頃(6840萬畝),宜林牧后備資源有4230千公頃(6345萬畝),發展前景較為廣闊。其中通過開發,可增加林地840千公頃 (1260萬畝)、牧草地1970千公頃(2955萬畝);通過復墾,可增加林地67千公頃(100萬畝)、牧草地53千公頃(80萬畝);通過對現有25°以上的坡耕地逐步退耕,可還林、還牧67千公頃(100萬畝)。
第二十三條 現有耕地潛力
據研究,全省糧食最大可能總產量為252.16億公斤。規劃期內糧食畝產年均遞增2.5%,2010年糧食單產可達3.5噸/公頃(233公斤/畝), 全省可增產糧食 46.9億公斤。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有3067千公頃(4600萬畝),挖掘現有耕地的潛力,重點在于改造中低產田。
第二十四條 現有園、林、牧地用地潛力
1、現有園地中,中低產果園占果園的1/3以上??茖W地改造果園,提高果品質量,降低中低產果園比例,是現有園地挖掘潛力的重點。
2、現有林地中,有林地面積僅占53%,且林木蓄積量小。挖掘現有林地的潛力,應從提高造林保存率和有林地比例方面入手,實行集約經營,加強撫育管理,控制森林采伐,提高林地質量。
3、現有牧草地中,可食性牧草產量低、草質較差,且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比重小。挖掘現有牧草地的潛力,在于合理規劃,有計劃地對牧草地進行保護和改良,大力發展人工草地,提高草地生產能力。
第二十五條 非農業建設用地潛力
城鄉居民點用地布局分散,利用較粗放。按國家規定的規劃人均用地指標(城市≤120平方米、村鎮≤150平方米)測算,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可分別挖潛10千公頃(15萬畝)和125千公頃(188萬畝)。通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積極盤活城鎮國有存量土地,大力推進村莊整理,集約利用城鄉居民點用地,可使現有城鄉居民點用地潛力得以充分發揮。
獨立工礦用地中,有閑置土地4.2千公頃(6.3萬畝),低效利用土地20千公頃(30萬畝)左右。可通過有效措施,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五節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六條 耕地大量減少,人地矛盾日趨突出
在人口繼續增加的情況下,耕地大量減少的趨勢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耕地總量和人均耕地不斷下降。1990~1996年,年均增加35萬人,遞增率1.17%;而耕地從4803.6千公頃(7205.47萬畝)減少至4588.7千公頃(6883.09萬畝);人均耕地由0.17公頃(2.49畝)減少為0.15公頃 (2.21畝)。
第二十七條 土地利用結構不夠合理,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影響
全省土地墾殖率較高,而且坡耕地比例大,相對來說林牧用地比重偏小,用地結構不合理,不符合本省山多川少、宜于發展林牧業的特點,使土地的生產潛力和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水土流失嚴重,土地荒漠化呈發展趨勢,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影響。
第二十八條 大部分土地利用粗放、產出率低
耕地中旱地多,坡度大,瘠薄地多,中低產田占2/3以上;園地中中低產果園占掛果果園的1/3以上;林地中有林地僅占53%,撫育管理差,重采輕育,重種輕管,采育失調,發展緩慢;牧草地過度放牧,草質退化,產草量低,載畜量較小,人工草地、改良草地比例極小,雖然宜牧草地廣闊,但利用率低;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偏大,大量的存量土地有待盤活,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低,效益低下。
第二十九條 工業化過程對土地資源破壞污染嚴重
山西礦產分布面積占全省總面積的64%,以煤炭開采為主的采掘業對土地資源的破壞主要有塌陷、壓占、毀損等形式。據統計,全省非農業建設中累計破壞土地約200千公頃(300萬畝)。“三廢”的大量排放和農用化學物質的使用造成了土地的嚴重污染。
第四章 土地利用的目標和方針
第三十條 土地利用的總目標
到2010年全省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大部分地(市)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基本農田得到嚴格保護,耕地質量有較大提高;農業用地得到綜合整治,用地結構和布局趨于合理;在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提下,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用地,城鄉居民點人均占地面積逐步縮?。灰酝恋卣頌橹攸c,有計劃地開發、整理、復墾土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約程度和利用率;明顯改善生態環境; 初步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條 1997~2000年目標
1、到2000年,全省總人口預計達到3250萬人,城鎮化水平由基期的33%提高為36.4%。
2、到2000年,全省耕地面積達到4590.1千公頃(6885.09萬畝),比1996年凈增1.4千公頃(2.08萬畝),并改造中低產田333千公頃(500萬畝)。
3、建設用地以利用存量土地為主,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32千公頃(48萬畝)以內,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過20.3千公頃(30.6萬畝)。
4、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和復墾,補充耕地16千公頃(24萬畝)左右;適度開發宜農后備土地資源,補充耕地20千公頃(30萬畝)左右。
5、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達到40746平方公里。林草地面積增加333千公頃(500萬畝)左右,森林覆蓋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25%。
6、土地利用率提高2.4個百分點, 達到 68.9%。
第三十二條 2001~2010年目標
1、到2010年,全省總人口預計達到3515萬人,城鎮化水平將達到43.9%。
2、到規劃期末,耕地面積達到4556.1千公頃(6834.09萬畝),改造中低產田667千公頃(1000萬畝),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3670千公頃(5505萬畝)以上,基本農田占耕地的比例達80%以上,并使耕地質量明顯提高。
3、建設新增用地控制在55千公頃(82.5萬畝)以內,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6千公頃(54萬畝)以內。城鄉居民點用地逐步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有計劃地進行控制。
4、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和復墾,挖掘各類用地的潛力,增加對耕地的有效供給,補充耕地50.8千公頃(76.14萬畝);開發宜農后備資源,補充耕地23.8千公頃(35.81萬畝)。
5、大力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期末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達到60642平方公里。林草地面積比2000年增加1743公頃(261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0%。
6、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比2000年增加11.1個百分點。
第三十三條 2030年遠景展望
到2030年, 全省土地資源得到更加充分和合理的利用。預計全省人口將增加至3930萬人,城鎮化水平接近60%。由于各項投入水平的提高,力爭使耕地面積繼續保持相對穩定,生產力有較大提高;對劣質低產草地進行改良,森林覆蓋率進一步提高,水土流失基本得到全面治理,生態環境將顯著改善;建設用地在搞活土地市場的條件下適度增加;城鄉人民生活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各類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顯著提高。
第三十四條 土地利用方針
始終堅持“ 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從本省的實際出發,以農業為基礎,統籌兼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對農地和建設用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堅持以下方針:
1、把保護耕地放在土地利用與管理的首位,嚴格保護基本農田,保證糧、棉、油等基本農產品的生產用地,努力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2、堅持供給制約引導需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在優先安排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發揮供地制約機制和土地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建設不予供地。
3、開發與節約并舉,以節地挖潛為重點,城鎮抓盤活,農村抓整理,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業發展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潛力;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地),提高農、林、牧、園等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和復墾,以增加耕地及其它用地面積;因地制宜、適度開發后備土地資源,做到地盡其用。
4、堅持土地利用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堅持土地開發、利用與整治、保護相結合,防止過度開發和掠奪式利用,對于大于25°的坡耕地要安排逐步退耕,加強土地退化的防治,實現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社會、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全省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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