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和《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園林綠化局、水務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綠化市容管理局、水務局,天津市規劃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水務局,重慶市規劃局、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利局,海南省規劃委員會、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城市濕地是重要的生態資源和生態空間,為切實履行《濕地公約》,全面加強城市濕地保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我部制定了《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秶页鞘袧竦毓珗@管理辦法(試行)》(建城[2005]16號)同時廢止。
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第一條 城市濕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態基礎設施,為保護城市濕地資源,加強城市濕地公園管理,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濕地資源保護和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流動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水域。
濕地資源是指濕地及依附濕地棲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資源。
城市濕地是指符合以上濕地定義,且分布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屬于城市生態系統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陸過渡生態系統。
城市濕地公園是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保護城市濕地資源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學研究、休閑游覽等功能的公園綠地。
第三條 城市濕地保護是生態公益事業,應遵循全面保護、生態優先、合理利用、良性發展的基本原則。
城市濕地應納入城市綠線劃定范圍。嚴禁破壞城市濕地水體水系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濕地區域內生物多樣性及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過設立城市濕地公園等形式,實施城市濕地資源全面保護,在不破壞濕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濕地的社會效益,滿足人民群眾休閑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濕地公園及保護地帶的重要地段不得設立開發區、度假區,禁止出租轉讓濕地資源,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和設施,不得從事挖湖采沙、圍護造田、開荒取土等改變地貌和破壞環境、景觀的活動。
第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全國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等工作,負責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設立和保護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以及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負責建立包括城市濕地資源普查、動態監測、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與實施等相關信息管理體系。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城市濕地資源保護以及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 各城市應在全面摸底調查、評估分析的基礎上,組織制定城市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規劃方案,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嚴格管理,并與城市生態修復專項規劃、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等統籌銜接,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城市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規劃方案應明確保護目標、保護范圍、主要任務、重點工作和具體實施方案。
第六條 城市濕地實施全面保護、分級管理,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濕地公園,可以申請設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一)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符合城市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規劃,用地權屬無爭議,已按要求劃定和公開綠線范圍。
(二)濕地生態系統或主體生態功能具有典型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濕地生物物種獨特;或者濕地面臨面積縮小、功能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威脅,具有保護緊迫性。
(三)濕地面積占公園總面積50%以上。
第七條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設立,由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直轄市由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第八條 申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直轄市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列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請示;
(二)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申請報告和申請表(見附件);
(三)城市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和生態修復的方案;
(四)城市濕地資源現狀及重要資源的圖紙、照片、影像和其他有關材料。
(五)城市濕地公園用地紅線圖、城市濕地公園綠線圖及在兩種以上媒體公示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收到申請后,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考察評估,對符合條件的設立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己設立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應標明界區,設立界碑、標牌和保護標識,并按申報方案明確管理機構、建立技術與管理隊伍、保障保護管理資金。
第十一條 己批準設立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應在1年內編制完成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應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水系規劃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二條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保護范圍等規劃內容變更,須組織專題論證、公開公示,并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十三條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應定期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信息檔案和濕地動態監測數據庫,并根據監測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及時向上級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城市濕地資源的義務,對破壞、侵占城市濕地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第十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結果和社會公眾舉報、媒體曝光等情況,組織抽查或專項督查。
對管理和保護不利,造成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功能等受到破壞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其設立命名,并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017年10月1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導則》的通知
建辦城[2017]63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促進城市濕地資源的系統保護與合理利用,提升生態園林建設質量, 保障城市濕地公園設計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更好地發揮城市濕地公園的綜合效益,在總結國內外濕地保護與濕地公園科研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本導則。
本導則共分12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設計原則、總體設計、棲息地設計、水系設計、豎向設計、種植設計、道路與鋪裝設計、配套設施設計、基礎工程設計、設計成果。
本導則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主要起草單位:華中農業大學、中國科學院武漢植物園、武漢市園林建筑規劃設計院、東北林業大學、西南林業大學、上海市園林設計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觀及建筑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蘇州園林設計院有限公司等。
本導則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指導實施與監督管理,華中農業大學風景園林系負責技術解釋。請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
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導則
目 錄
1 總則……1
2 術語……2
3 設計原則……3
4 總體設計……4
4.1 基本要求……4
4.2 資源調查與分析評價……4
4.3 定位與目標……5
4.4 功能分區……5
4.5 游客容量計算……6
4.6 用地比例……7
4.7 濕地保護與修復……7
5 棲息地設計…….…9
5.1 基本要求……9
5.2 動植物保護……9
5.3 棲息地系統設計……9
5.4 棲息地要素設計……9
6 水系設計……11
6.1 基本要求……11
6.2 水域設計……11
6.3 駁岸設計……12
7 豎向設計……13
7.1 基本要求……13
7.2 高程控制……13
7.3 挖填方設計……13
7.4 道路及場地坡度設計……13
8 種植設計……14
8.1 基本要求……14
8.2 植物選擇與配置……14
9 道路與鋪裝設計……16
9.1 交通組織……16
9.2 道路設計……16
9.3 鋪裝及場地設計……17
10 配套設施設計……18
11 基礎工程設計……20
12 設計成果……21
編制說明……23
1 總 則
1.0.1 為科學保護與合理利用城市濕地資源,規范城市濕地公園設計,指導公園有序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濕地公園設計相關工作。
1.0.3 城市濕地公園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濕地 Wetland
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流動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m的水域。
2.0.2 城市濕地 Urban Wetland
符合以上濕地定義,且分布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屬于城市生態系統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陸過渡生態系統。
2.0.3 棲息地 habitat
維持生物整個或部分生命周期中正常生命活動所依賴的各種環境資源的總和。它是野生動物集中分布、活動、覓食的場所,也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2.0.4 城市濕地公園 Urban Wetland Park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保護城市濕地資源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學研究、休閑游覽等功能的公園綠地。
3 設計原則
3.0.1 生態優先
城市濕地公園設計應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生態優先的基本原則,圍繞濕地資源全面保護與科學修復制定有針對性的公園設計方案,始終將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作為公園的首要功能定位。
3.0.2 因地制宜
在尊重場地及其所在地域的自然、文化、經濟等現狀條件,尊重所有相關上位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公園設計,保障設計切實可行,彰顯特色。
3.0.3 協調發展
通過綜合保護、系統設計等保障濕地與周邊環境共生共榮;保持公園內不同區域及功能協調共存;實現科學保護、合理利用、良性發展。
4 總體設計
4.1 基本要求
4.1.1 作為城市綠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生態基礎設施之一,公園應以濕地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為首要任務,兼顧科教及游憩等綜合功能。用地權屬應無爭議,無污染隱患。對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應根據環境影響評估采取相應的污染處理和防范措施。對水質及土壤污染較為嚴重的濕地,需經治理達標后方能進行建設。
4.1.2 應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滿足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規劃、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要求,具備濕地生態功能與公園建設條件。公園規模與濕地面積指標要求如表4-1所示。
表4-1公園規模與濕地所占比例
公園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公園面積 ≤50公頃 50~200公頃(不含) ≥200公頃
濕地所占比例 ≥50% ≥50% ≥50%
4.1.3 依法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及其它生態環境敏感區內的相關建設。堅決杜絕在環境條件不適宜的情況下通過大面積開挖等人為干預措施,或以旅游開發為導向進行濕地公園建設。
4.1.4 綜合考慮區域防洪及其它水利要求,在保障游人安全和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的前提下實現對區域水系統的有效調節。
4.1.5 盡量避免向市政管網排水,保持自然水體徑流過程,合理收集利用降水資源;雨洪管理相關設計應與豎向設計、水系設計、棲息地設計和游憩設施設計相協調。
4.1.6 根據詳細的基址踏勘,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濕地保護與修復措施。
4.1.7 依法保護特有的棲息地、古樹名木與歷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場地原有自然與文化資源,體現地域特色。
4.2 資源調查與分析評價
綜合運用多學科研究方法,對場地的現狀及歷史進行全面調查。重點調查與基址相關的生態系統動態監測數據、水資源、土壤環境、生物棲息地等。根據各地情況和不同濕地類型與功能,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對現有資源類別、優勢、保護價值、存在的矛盾與制約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相應的設計對策與設計重點,形成調研報告及圖紙。有條件的可建立濕地公園基礎數據庫。(內容詳見表4-2)
表4-2 城市濕地公園資源調查與評價分析內容
分析評價類型 分析評價內容 備注
生態系統 濕地類型、功能特征、代表性、典型價值、敏感性、系統多樣性、生態安全影響、生態承載力等。 重點分析基址生態本底所面臨的干擾因素與程度,恢復可行性。生態環境敏感性、棲息地環境質量的分析與評價應作為指導公園設計的必要內容。
水資源與土壤環境 水文地質特點、水環境質量、水資源稟賦、降雨規律、水環境保護與內澇防治要求、土壤環境等。 須從區域到場地,尤其注意對小流域水系現狀及濕地水環境的分析評價。
生物資源 植物種類、群落類型、典型群落、生境類型、主要動物及其棲息環境特點、生物多樣性、生物通道、外來物種等。 注重對現有及潛在棲息地的分析。
景觀資源 資源構成、資源等級、自然景觀資源、人文資源等。 注意文化遺產的發掘與保護。
人工環境 用地適宜性、建設矛盾、周邊居民分布、人為干擾狀況、公眾活動需求、交通狀況、建構筑物、公共設施建設情況、現有基礎設施、與濕地有關的人文、歷史、民俗等非物質遺產等。 結合現狀與上位規劃進行分析。
注:濕地公園生態環境敏感性評價應在基址現狀特征基礎上,遵循評價因子的可計量、主導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原則,盡可能反映研究區內自然景觀資源與生態狀況。常用因子包括植被類型、植被蓋度、水體污染程度、土壤質量、不透水層比例、生物多樣性指數等??筛鶕竦仡愋秃退趨^域不同,增加相關影響因子,并研究確定各因子影響權重、敏感性等級和不同敏感度區域的具體分布和邊界,以指導公園的生態保護與環境建設。
4.3 定位與目標
明確公園建設定位,設計目標,主要特色,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時間安排和項目擬投資規模,設計成果等。重點明確濕地公園的主要功能、棲息地類型及保護與修復目標等。
4.4 功能分區
公園應依據基址屬性、特征和管理需要科學合理分區,至少包括生態保育區、生態緩沖區及綜合服務與管理區。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分二級功能區。分區應考慮生物棲息地和濕地相關的人文單元的完整性。生態緩沖區及綜合服務與管理區內的棲息地應根據需要劃設合理的禁入區及外圍緩沖范圍。
4.4.1 生態保育區
對場地內具有特殊保護價值,需要保護和恢復的,或生態系統較為完整、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環境敏感性高的濕地區域及其它自然群落棲息地,應設置生態保育區。區內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活動,禁止游人及車輛進入。應根據生態保育區生態環境狀況,科學確定區域大小、邊界形態、聯通廊道、周邊隔離防護措施等。
4.4.2 生態緩沖區
為保護生態保育區的自然生態過程,在其外圍應設立一定的生態緩沖區。生態緩沖區內生態敏感性較低的區域,可合理開展以展示濕地生態功能、生物種類和自然景觀為重點的科普教育活動。生態緩沖區的布局、大小與形態應根據生態保育區所保護的自然生物群落所需要的繁殖、覓食及其它活動的范圍、植物群落的生態習性等綜合確定。區內除園務管理車輛及緊急情況外禁止機動車通行。在不影響生態環境的情況下,可適當設立人行及自行車游線,必要的停留點及科普教育設施等。區內所有設施及建構筑物須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
4.4.3 綜合服務與管理區
在場地生態敏感性相對較低的區域,設立滿足與濕地相關的休閑、娛樂、游賞等服務功能,以及園務管理、科研服務等區域。可綜合考慮公園與城市周邊交通銜接,設置相應的出入口與交通設施,營造適宜的游憩活動場地。除園務管理、緊急情況和環保型接駁車輛外,禁止其它機動車通行??蛇m當安排人行、自行車、環保型水上交通等不同游線,并設立相應的服務設施及停留點。可安排不影響生態環境的科教設施、小型服務建筑、游憩場地等,并合理布置雨洪管理設施及其它相關基礎設施。
4.5 游客容量計算
公園游客容量根據不同分區分別計算,具體方法見表4-3。
表4-3 城市濕地公園游客容量計算方法
生態保育區 生態緩沖區 綜合管理與服務區
0人 按線路法,以每個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積計算,5-15㎡/人。 按公式C=(A1/Am1)+C1計算,
式中:C——公園游人容量(人);
A1——公園陸地面積(㎡);
Am1——人均占有公園陸地面積(㎡);
C1——開展水上活動的水域游人容量(人)(僅計算綜合服務與管理區內水域面積,不包括其他區域及棲息地內的水域面積)。
陸地游人容量宜按60~80㎡/人,水域游人容量宜按200~300㎡/人。
4.6 用地比例
公園用地面積包括陸地面積和水體面積。水體應以常水位線范圍計算面積,潛流濕地面積應計入水體面積。
計算時應以公園陸地面積為基數,分區進行。其中陸地面積應分別計算綠化用地、建筑占地、園路及鋪裝用地面積及比例,并符合表4-4的規定。
表4-4 城市濕地公園用地比例(%)
陸地面積
(公頃) 用地類型 生態保育區 生態緩沖區 綜合服務與管理區
≤50 綠化 100 >85 >80
管理建筑 - <0.5 <0.5
游憩建筑和服務建筑 - <1 <1
園路及鋪裝場地 - 5~8 5~10
50~100 綠化 100 >85 >80
管理建筑 - <0.3 <0.3
游憩建筑和服務建筑 - <0.5 <0.8
園路及鋪裝場地 - 5~8 5~10
101~300 綠化 100 >90 >85
管理建筑 - <0.1 <0.1
游憩建筑和服務建筑 - <0.3 <0.5
園路及鋪裝場地 - 3~5 5~8
≥300 綠化 100 >90 >85
管理建筑 - <0.1 <0.1
游憩建筑和服務建筑 - <0.2 <0.3
園路及鋪裝場地 - 3~5 5~8
注: 1.上表用地比例按相應功能區面積分別計算。
2.建筑用地比例指其中建筑占地面積的比例,建筑屋頂綠化和鋪裝面積不應重復計算。
3.園內所有建筑占地總面積應小于公園面積2%。除確有需要的觀景塔以外,所有建筑總高應控制在10m以內,3層以下。
4.林蔭停車場、林蔭鋪裝場地的面積應計入園路及鋪裝場地用地。
5.生態保育區內僅允許最低限度的科研觀測與安全保障設施。
4.7 濕地保護與修復
濕地修復應采取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法,強調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修復與保護相結合,樹立“保護也是修復”的理念,首先從歷史資料收集、現場取樣調查、人類經濟活動干擾度分析、土壤理化性質、岸帶侵蝕度分析、微生物生態系統健康程度、濕地植被和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綜合分析評價濕地面臨的威脅與退化的成因,在此基礎上,按照針對性與系統性相結合、局部與整體相結合、近期與遠期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與修復方案,明確保護與修復工程的對象、位置、規模、技術措施、實施期限等內容。
對需要實施修復的區域,合理利用生物、生態、物化、水文等工程技術,逐步恢復退化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最終達到濕地生態系統的自我持續狀態。具體措施包括土壤治理、濕地水系修復、植被恢復與多樣性提升、水體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恢復、入侵物種管理等。在濕地修復過程中,應充分利用泛濫河流和潮汐循環協助輸送水分和營養物,增加濕地流動性,應采取減量化設計,盡量減少后期維護投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園林綠化局、水務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綠化市容管理局、水務局,天津市規劃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水務局,重慶市規劃局、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利局,海南省規劃委員會、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城市濕地是重要的生態資源和生態空間,為切實履行《濕地公約》,全面加強城市濕地資源保護修復,規范引導城市濕地公園設計,我部制定了《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冻鞘袧竦毓珗@規劃設計導則(試行)》(建城[2005]97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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