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在規制景區管理方面有多個亮點
景區提價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4月10日,原本免費的湖南鳳凰古城改為游客必須購買148元套票方可進入。方案出臺后,媒體、民眾口誅筆伐,古城內的商家也不停抱怨游客大幅縮水、生意難以為繼。
截至2012年9月6日,國家旅游局公布的國內136家5A級景區中,有26家的門票達到或超過了200元。有媒體曾經統計過玩遍這些5A級景區的花費,按旺季票價計算,一個人要花19085元(其中部分景區票價里包含了必付的觀光車費等)。另有“園中園”收門票1064元,索道、觀光車、游覽船票等交通費合計2387元,兩項相加有3451元??傞_銷最終高達22536元。
其實,門票價格只是大眾和媒體對景區管理亂象“吐槽”的一個方面。
2010年11月13日,在河北省正定縣趙云廟旅游景區,一名男性游客騎著景區的馬橫穿正定東外環時,被一輛面包車撞上,游客當場死亡。
2012年10月2日,因華山當日游客較多,超過最大承載量,不少游客滯留,一對夫婦因要求退票,與景區保安發生沖突,被景區保安痛毆。
這些事件發生后,景區管理制度的缺失一一暴露出來。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系主任、博士生導師蘇號朋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在旅游法出臺之前,我國并無全面規制景區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于1985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僅針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作出了規定,且因時間久遠,難以滿足現實需要,亟待修改完善。相關主管部門的一些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僅就景區管理中某些特定事項作出了規定,如國家發改委于2007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管理。
旅游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制景區管理的法律,它彌補了我國在景區管理領域的法律漏洞,對景區管理中的各種事項作出了針對性較強的規定,必然會對未來景區管理水平的提高、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維持發揮重大、積極的作用。
蘇號朋向記者分析了旅游法在規制景區管理方面的亮點。首先,旅游法對景區開放設定了統一的條件。根據旅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景區開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有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次,旅游法從保護旅游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對景區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定價、漲價、門票的公示、通票與單項票的關系等問題作出了較為嚴格的規定,主要包括: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為便于旅游者及時、充分、方便地了解門票及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旅游法要求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為了讓旅游者提前了解景區門票的變動,做好旅游計劃,旅游法要求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為了避免景區以通票、套票等方式強迫旅游者消費,侵犯旅游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旅游法規定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時,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此外,旅游法還規定,當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時,景區應當予以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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