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三審
景區漲價應提前半年公布
26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旅游法》草案迎來第三次審議。“五一”臨近,“漲價”成為各地景區慣常做法。此次審議的《旅游法》草案明確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草案相應對景區隨意漲價行為作出限制: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
網絡旅游商需公示經營資格
“我在網上團購了一個巴厘島6日游,當時承諾的是入住4星級以上酒店,可沒想到酒店的環境和服務很差,遠遠不夠4星級的標準?!庇慰屯跖繉τ谧约旱倪@次網上旅游消費很不滿意。
從“攜程”到“去哪兒”,近年來網絡旅游銷售發展迅速,通過網絡預訂旅游產品的消費者越來越多。與此同時,網絡旅游消費也滋生了“貨不對板”、旅游網絡商失信等問題。此次提交審議的《旅游法》草案規定:“通過網絡從事旅游經營的,經營者或者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以及旅游經營和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等事項。”
旅游業人士表示,這幾年旅游網站爆發式發展,加上團購網站也銷售旅游產品,令網絡旅游市場出現良莠不齊的狀況。草案規定在網上公示網絡旅游經營者的資質有利于消費者進行辨識。
除此之外,在此前基礎上,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措施。
比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為了進一步方便旅游者,保證游覽安全,增加規定:在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景區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為了進一步規范旅游合同,增加規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了便于旅游者索賠,明確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
零負團費強制購物被嚴禁
花了3000元錢參加香港游,原本以為是撿了個便宜,可是一到香港就被帶到商店購物。最可氣的是,導游還把住商店的大門,說不買東西就不能走。最后只能花好幾百港幣購買了一件商品?!庇慰屠钆壳安痪脜⒓拥蛢r“香港游”,最終卻變成“購物游”,憋了一肚子火。
這種“零負團費”旅游團是旅游業多年的頑疾,飽受游客詬病。此次提交審議的《旅游法》草案中,針對“零負團費”特別做出了硬性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導、欺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比珖舜蠓晌瘑T會相關負責人引用草案原文表示:“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P>
不過也有游客認為,在參加旅游團時,部分游客有適量的購物需求也很正常,如果完全禁止旅行社安排所有的購物行程,會不會有些“一刀切”?針對這部分意見,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中也指出了“例外”情形,并規定:經旅游者要求、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購物或者另行付費項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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