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公園規劃是集遺址保護、休閑娛樂、美化環境于一體的園林開發模式,它將遺址保護與公園規劃設計相結合,運用保護、修復、創新等一系列手法,對歷史的人文資源進行重新整和、再生,既充分挖掘了城市的歷史文化內涵,體現城市文脈的延續性,又滿足現代文化生活的需要。隨著國家政策的影響,文化遺址的保護和利用越來越受到重視,遺址公園規劃發展的速度是飛快的,所取得的成果是可喜的。但是,目前文化遺址保護和利用在我國尚屬于發展初期,而對遺址公園規劃設計的方法論的研究也處于探索階段階段,在實際操作中遺址公園規劃設計多套用一般公園規劃設計的方法,這種設計方法對于遺址這類特殊文化資源來說難以滿足其保護與利用要求,呈現出諸多弊端。由于缺乏針對于遺址公園規劃設計相關理論和方法的引導,在我國遺址公園的規劃建設中出現了遺址利用過度、遺址文化內涵表現力不強、景觀建設違背歷史原真性的諸多問題。
我院對于遺址公園規劃有以下建議:
1、在遺址公園規劃過程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即園內保護原有格局,不添新景,遺址的整修、恢復必須有利于體現公園歷史的真實性,充分發揮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園外的規劃綠地,可按一般公園規劃建設,但要保證園內外在環境、景觀設計等方面協調一致,形成整體。
2、遺址公園規劃要處理好社會、環境、經濟效益三者的關系,注重社會效益,突出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要服從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3、公園內外的所有居民點、單位及與公園風貌特色相悖的經營項目都應遷出或停止經營。園內各種市政管線盡可能埋入地下,確保規劃范圍內的風貌不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