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城市是根據生態學原理,應用生態、社會、系統等工程技術建設的社會、經濟、自然可持續發展,物質、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類聚居地。
生態城市應滿足以下標準:
(1)城市結構合理、功能協調;
(2)產業結構合理,實現清潔生產;
(3)物質、能量循環利用率高;
(4)生活質量高和環境質量高;
(5)尊重居民的文化和生活特性;
(6)居民身心健康,有自覺的生態意識和環境道德觀念;
(7)建立完善的、動態的生態調控管理與決策系統。
生態城市的建設目的是為了給保護、探究和撫育地球上的各種生命的活動提供服務。如果生態城市的建設是為了使有權有錢的精英階層最大程度地受益,或者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將財富平均分配給每個市民,抑或是為了在以上兩個極端之間的現實區間內尋求某個平衡點,那么,生態城市計劃從一開始就將毫無生命力。當然,謀生和尋求個人安全有保障是我們所有城市居民生活在城市中并為城市建設、運作出力的主要動機。因此,兩種目標———一種是提供一個健康的、可以讓人創業的、美麗的環境,另一種是滿足人類個人和集體的需求與
愿望的功能———都應當在生態城市中加以考慮。
一座生態城市的美學方面的特征———她的感染力與風格、她的建造房屋的方式、她的街道和運輸系統的建設形態、她與自然及人工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以及實現城市功能的各種方式———是非常重要的。正如那瓦霍人努力想做到“漫步于美之中”一樣,為了創造和生活在美麗的環境之中,城市居民也應盡力尋求他們自己的途徑。
生態城市需要保證“公平”:即保證公正廣布人間,同時需給予市民最充分的機會去選擇,去創造,以充分地滿足個性和發揮個人潛能的方式生活。城市是人類實現目標的手段和工具,城市缺少了公平,就不可能完成這一任務,無論它對自然的影響是正還是負。
生態城市也應該不給人以任何陌生感、窘迫感或難以接近的感覺。而應該提高生活質量、增加生態城市的美麗和公平程度。這被生活在雖然廣袤但并非無限的地球上的人們認為是一件顯而易見的事情,這也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的一種體現,同時,也是被廣泛接受的一個目標,盡管目前很少有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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