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條例
水路交通安全與法律責任
第五章 水上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應急救助體系,制定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保障應急救助所需的經費。
第二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并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專門人員;
(二)督促村民委員會與船舶所有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三)負責自用船舶和農村生產、生活使用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五)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六)督促船舶所有人和渡口經營人做好船舶、渡口、碼頭安全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使之處于適航、適渡狀態。
第二十六條港口、碼頭、渡口、水庫、景區、城市園林、漂流等水域的管理者和經營者,負責其管理水域及其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證船舶適航、船員適任,并對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
第二十七條港口、水庫、城市園林等單位,應當將其管理的水域中的通航水域與浴場相分離。
第二十八條節假日、趕集日等渡運繁忙時段,渡口管理者和經營者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渡運秩序的維護,保障渡運安全。
第二十九條設置、遷移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渡口涉及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應當分別經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h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條船舶所有人應當到海事管理機構,依法辦理船舶登記和檢驗。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舶除外。
第三十一條長度小于五米的船舶,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認可其檢驗標準的,應當進行船舶登記和檢驗。
第三十二條船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有關的登記和變更文件,到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船舶滅失、失蹤的,船舶所有人應當到登記機構辦理船舶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船員、水上摩托艇駕駛人員、為他人提供排筏駕駛的操作人員,應當經過水上交通安全培訓,依法取得有效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渡船航行:(一)渡船超員、超載的;
(二)渡船船員無船員適任證書或者酒后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得駕駛船舶情形的;
(三)乘客與大牲畜混載的;
(四)裝載不當影響渡運安全的;
(五)遇有洪水、大霧、大雪、大風、大雨、能見度不良等妨礙渡運安全情形的;
(六)渡船的航行、救生、消防等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車輛上下渡船時,司機以外的人員必須離開車輛。渡運時,車內不得留有人員。
渡船禁止渡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
第三十六條設計、制造、維修船舶和水上浮動設施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水路運輸的,由縣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八條規定,從事水路運輸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使用省級統一票據或者不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變更港口岸線使用范圍和使用功能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中斷通航條件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恢復通航。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關于船舶禁運、渡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或者浮動裝置;
(二)航道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城市園林水域內,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包括國境河流中國管轄的水域);
(三)航道設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導航、絞灘、信號臺、航道整治建筑物、過船建筑物、航道測量標志、航道段(站)房等設施。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拆除違法建筑的通告2012-07-05
- ·吉林省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批辦法2012-04-13
- ·吉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2012-04-13
-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2012-04-13
- ·吉林省旅游條例2012-04-13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