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截留、挪用、擠占項目保護傳承經費、傳承人補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返還,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采挖或者盜獵、盜賣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者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規定,弄虛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已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者代表性傳承人的,予以撤銷,并責令返還項目保護傳承經費、傳承人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 行政主管部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亓?、挪用、擠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處理舉報或者投訴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規定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項目目錄或者及時進行搶救性保護的;
?。ㄎ澹┪窗凑毡緱l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組織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或者未對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衅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廣州】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2013-09-05
- ·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2013-04-28
- ·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2013-01-15
- ·數字汕頭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2012-09-17
- ·廣東省展會專利保護辦法2012-09-17
- ·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2012-09-07
-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2-09-07
- ·廣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2012-08-31
-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2-08-31
- ·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2-08-31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