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規定
規定控制條例
第二十六條 嚴格控制在優秀歷史建筑上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等設施。
經市規劃部門批準在優秀歷史建筑上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等外部設施,或者改建內部供水、排水、樓梯等內部設施的,應當符合該建筑的具體保護要求。
第二十七條 優秀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得從事下列有礙建筑安全的活動:
(一)在建筑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等有害物品;
(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筑內部結構及承重墻體;
(三)有礙建筑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 優秀歷史建筑的使用現狀與建筑的使用性質、內部使用功能不一致,對建筑的保護產生不利影響的,建筑的所有權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體保護要求提出恢復或者調整建筑使用性質的方案,經市規劃部門批準后實施。
市房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優秀歷史建筑所有權的交易及登記管理。優秀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不得擅自轉讓、交易優秀歷史建筑。
第二十九條 優秀歷史建筑的修繕由建筑的所有權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優秀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將修繕的設計方案事先報送市規劃部門。修繕工程所形成的文字、圖紙、圖片等檔案資料應報市名城辦存檔。
第三十條 優秀歷史建筑的修繕應當符合建筑技術規范以及優秀歷史建筑的修繕技術規定。建筑的修繕無法按照建筑技術規范進行的,應當由市規劃、住建、文物等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協商確定相應的修繕方案。
第三十一條 優秀歷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響導致發生損毀危險的,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立即報告市名城辦,并主動采取除險措施。市規劃、住建、文物部門研究制定相應的除險方案,對不符合該建筑具體保護要求的措施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加強督促和指導。
第三十二條 優秀歷史建筑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須遷移、拆除的,由市名城辦組織市規劃、住建、文物部門共同會商后提出,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遷移、拆除優秀歷史建筑,應當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建筑的詳細測繪、信息記錄和檔案資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將相關工程資料報送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三十三條 在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分別由市規劃、文物、住建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市)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武漢市】綠色建筑管理試行辦法2013-12-10
- ·【湖北】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2013-09-05
-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2013-06-05
- ·荊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2013-06-05
- ·襄陽市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2013-06-03
-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建設工作的決定2012-04-18
- ·湖北省旅游管理條例2012-04-18
- ·湖北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通知的實施2012-04-18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