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發布《國家康養旅游示范基地》
國家康養旅游示范基地(LB/T 051-2016)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康養旅游基地建設的必備條件、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康養旅游基地的建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9664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GB 9667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83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0763-2012 無障礙設計規范
GB/T 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T 10001.3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3部分:客運與貨運
GB/T 10001.4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4部分:運動健身符號
GB/T 10001.5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5部分:購物符號
GB/T 10001.9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GB/T 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
HJ 633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
LB/T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
LB/T021 旅游企業信息化服務指南
LB/T034 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
LB/T047-2015 旅游休閑示范城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康養旅游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指通過養顏健體、營養膳食、修心養性、關愛環境等各種手段,使人在身體、心智和精神上都達到自然和諧的優良狀態的各種旅游活動的總和。
3.2康養旅游核心區 core area of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指一個或者幾個特色明顯的、有一定規模和體量的康養旅游實體組成的區域。
3.3康養旅游依托區 supporting area of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4 必備條件
4.1 康養旅游示范基地應包括康養旅游核心區和康養旅游依托區兩個區域??叼B基地應有明確的行政邊界,授予對象為縣級行政區域或城市建成區。
4.2 康養旅游核心區和康養旅游依托區間應有較強的功能聯系,康養旅游核心區具備獨特的康養旅游資源優勢,而康養旅游依托區能為核心區提供產業聯動平臺,并在公共休閑、信息咨詢、旅游安全、休閑教育等公共服務體系上給予有力保障。
4.3 康養旅游核心區或其主要實體應具備國家級及以上榮譽。
5 基本要求
5.1 環境
5.1.1 近三年空氣質量呈持續改善趨勢。
5.1.2 建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按GB 18918規定的一級標準的A標準要求排放。
5.1.3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應≥85%,并符合GB 16889或GB 18485的要求。
5.2 旅游經濟水平
5.2.1 康養旅游示范基地應確立旅游業為區域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和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
5.2.2 康養旅游示范基地接待國內外旅游者人次應具有一定規模。
5.3 無障礙設施
5.3.1 核心區內應充分考慮殘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無障礙服務。無障礙設施符合GB 50763-2012第3項的要求。
5.3.2 無障礙設施符號應符合GB/T 10001.9的規定。
5.4 產業聯動與融合
5.4.3 應有一定數量的中小型康養服務零售店,如瑜伽、按摩、SPA、茶道等。
5.4.4 應培育出有當地特色的養生用品和保健品。
5.5 旅游服務管理
5.5.1 應把康養旅游列入專項旅游規劃中。
5.5.2 應有專門鼓勵和支持旅游業及康養旅游發展的政策措施。
5.5.3 應定期對旅游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康養知識和技能,并提供相應的培訓經費保障。
5.5.4 應設立統一的投訴受理機構,投訴渠道通暢、處理及時。
5.5.5 應與專業機構有密切合作,并能展開康養旅游的科學研究和評估。
6 康養旅游核心區基本要求
6.1 資源與環境
6.1.1 申報前一年度,GB 3095和HJ 633規定的空氣質量指數(AQI)年達標天數比例應≥55%。
6.1.2 地表水環境質量應達到GB 3838規定的Ⅲ類以上標準,視野范圍內地表無黑臭或其他異色異味水體。
6.1.3 聲環境質量應達到GB 3096規定的1類標準,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區域的環境噪聲≤0類限值。
6.1.4 土壤環境應達到GB 15618規定的二級標準。
6.1.5 末端垃圾填埋或焚燒處理設施不應設在核心區內。
6.1.6 當地應擁有與養生相關的、獨特的自然或人文資源,并享有一定知名度。
6.2 產品和服務
6.2.1 應具有與養生資源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并達到一定規模。可利用自然資源中的空氣、水、磁場、植物或綜合生態環境要素等來設計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溫泉、SPA、森林浴、藥膳、茶道等,以達到康養目的;或可利用人文資源,即人類在經驗、方法和技能方面的總結來設計產品,如中醫理療、冥想、瑜伽、禪修、武術等,以達到康養目的。
6.2.2 應擁有主題明確、特色鮮明的康養旅游產品。
6.2.3 應擁有數量充足、檔次合理的康養住宿設施。
6.2.4 應擁有數量充足、檔次合理的康養餐飲設施。
6.2.5 宜同時提供標準化和個性化、長中短期相結合的康養服務系列產品,滿足不同游客的差異化需求。
6.3 服務質量
6.3.1 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生態,并體現養生文化。
6.3.2 提供康養旅游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數量充足、結構合理。
6.3.3 開展康養旅游活動的實體在設備、技術制度、專業知識和服務等方面應具有專業保障。
6.3.4 應制定保障康養旅游產品質量的安全、從業人員、資源、風險等方面的經營管理制度。
7 康養旅游依托區基本要求
7.1 旅游接待設施與服務
7.1.1 旅游住宿設施與服務
7.1.1.1 應有數量充足、不同檔次、不同類型、地理位置合理的接待設施。
7.1.1.2 應具有一定數量的、能提供康養服務的住宿設施。
7.1.2 旅游餐飲設施與服務
7.1.2.1 應有數量充足、不同檔次、不同類型、地理位置合理的餐飲設施。
7.1.2.2 應具有符合康養理念的特色餐飲,能提供具有當地特色的綠色、有機膳食。
7.1.2.3 餐飲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保鮮等有關法規和標準,就餐環境應整潔。
7.1.2.4 餐飲場所衛生條件應達到GB 16153規定的要求。
7.1.2.5 飲食業油煙排放應達到GB 18483規定的要求。
7.1.3 購物設施與服務
7.1.3.1 應設立專門的旅游購物場所。
7.1.3.2 可銷售特色化、系列化、品牌化的旅游商品、旅游紀念品和當地特產,包括康養類旅游商品。
7.2 公共服務
7.2.1 旅游交通服務
7.2.1.1 依托區應對外交通便捷,可進入性較好。
7.2.1.2 依托區內部的交通網絡應較為發達。
7.2.1.3 依托區內各景點之間的交通應較為便捷。
7.2.1.4 依托區內部應有較為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統。
7.2.1.5 各景點應提供較為充足的停車場。
7.2.2 公共休閑服務
7.2.2.1 應提供體系完善的公共休閑空間和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符合LB/T 047-2015中4.3.3的規定。
7.2.2.2 公園數量和布局應充分考慮其規模與密度的配合,并提供配套的休息設施。
7.2.2.3 宜擁有文化類或體育類公共娛樂場所,并免費向游客及公眾開放。
7.2.3 旅游信息咨詢服務
7.2.3.1 應形成不同渠道的信息咨詢服務平臺,提供現場信息咨詢、電話信息咨詢和網絡信息咨詢服務。
7.2.3.2 應提供康養旅游產品和服務的推薦信息,以及安全風險信息。
7.2.3.3 咨詢服務中心
7.2.3.3.1 應設立數量充足、不同檔次、地理位置合理的旅游咨詢服務中心或服務點,相關服務應符合GB/T 26354的規定和要求。
7.2.3.3.2 應提供及時準確的咨詢服務,兼具受理游客投訴的功能。
7.2.3.4 智慧服務系統
7.2.3.4.1 應設有運營穩定、可實時查詢的旅游公共信息網站或手機APP下載客戶端服務,并提供二維碼掃描服務。
7.2.3.4.2 區內主要旅游景點、旅游街區、游客服務中心、交通站場均應覆蓋無線4G網絡或寬帶網絡。
7.2.3.4.3 旅游信息化服務應達到LB/T 021的標準。
7.2.4 旅游導向標識服務
7.2.4.1 在主要特色街區、旅游集散中心、知名餐飲場所、住宿場所、主要購物娛樂場所等應設置導向標識。
7.2.4.2 旅游公共信息導向標識應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3、GB/T 10001.4和GB/T 10001.5的規定。
7.2.4.3 各類導向系統設計應符合LB/T 012-2011的規定。
7.2.5 旅游安全健康保障服務
7.2.5.1 應建立健全的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完善安全控制和海內外游客應急救治體系等。
7.2.5.2 應設有衛生院以上規模的醫療機構,并具備急救應急響應條件。應在交通樞紐、旅游活動場所等游客相對密集地方,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與醫療救護點,確保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7.2.5.3 應對區域內從業人員進行衛生健康知識和救護技能培訓,建立具有一定健康護理知識并受過培訓的志愿者服務機構。
7.2.5.4 應建立旅游安全預警機制,各景區的游客容量核定應符合LB/T 034的要求,并應在容量控制的基礎上制定旺季游客疏導預案。
7.2.6 旅游便民惠民服務
7.2.6.1 應建立覆蓋旅游活動全過程的通信、郵政、金融、環衛等便民服務設施。
7.2.6.2 應出臺針對特殊人群如殘障人士、老年人、青少年等的旅游優惠政策。
7.2.6.3 應免費開放一部分旅游資源和休憩環境。
7.2.7 教育宣傳
7.2.7.1 應多渠道地開展本區域旅游休閑及康養旅游形象宣傳。
7.2.7.2 應提供休閑及康養旅游相關知識的科普服務。
7.2.7.3 應具備健康教育服務設施。
7.2.8 旅游廁所和環境衛生
7.2.8.1 旅游廁所應數量充足、衛生文明、干凈無味、實用免費、有效管理,符合GB/T 18973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7.2.8.2 旅游景點、旅游線路沿線、交通集散點、休閑步行區等游客密集區域的廁所應符合GB/T 18973的規定和要求。
7.2.8.3 旅游高峰期應配有流動備用廁所,社會單位廁所能向公眾開放。
7.2.8.4 主要景區或旅游活動相對密集的場所應環境整潔。
7.2.8.5 合理配置垃圾收集點、垃圾箱(桶)、垃圾清運工具等,并保持外觀干凈、整潔、不破損、不外溢,做到日產日清。無垃圾隨意拋撒、傾倒和焚燒現象。
7.2.8.6 各類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條件應達到GB 9664規定的要求,游泳場所達到GB 9667規定的要求。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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