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古城招商引資策劃綱要
國土局審批的手續
三、國土局審批的手續有3個:
(一)用地審批程序:
1、用地申請;
2、建設用地預審;
3、提供相關材料:
①項目選址審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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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劭睖y圖紙;
?、苡嘘P部門意見。
4、征地調查;
5、向市或省征地辦公室上報“一書四方案”材料:
?、俪蕡笥玫卣f明書;
②農地轉用方案;
?、垩a充耕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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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菡饔猛恋胤桨?。
6、用地補償登記;
7、用地補償公告;
8、總供地。
(二)供地審批程序:
1、用地申請書;
2、計委對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批文及相關部門意見;
3、土地價格評估;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5、用地單位資質證明及公章、法人私章;
6、有關部門材料。
(三)土地登記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土地權屬審核;
4、土地注冊登記;
5、頒發土地證
3、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因為旅游開發投資額度高,投資風險大,回報期限長,同商住開發有很大的區別,實施優惠政策吸引開發商是一個關鍵環節。浮梁縣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如下:
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1.凡在我縣投資興辦經濟實體或進行各種開發的投資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同時采取特別優惠的政策鼓勵投資者建設與經營如下項目(以下簡稱特別鼓勵類項目):
(1)高科技型企業;
(2)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3)旅游景點的建設與經營;
(4)生態農業和觀光農業;
(5)市場建設與經營;
(6)交通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7)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的建設與經營。
2.投資者興辦企業購置土地,固定資產投資達100萬元,政府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有償使用費除省、市部分按省、市優惠規定執行外,本縣部分可減免20%,固定資產投資額每增加100萬元,可相應減免10%,直至優惠70%為止。投資者興辦企業用地可以先租后征,投資者以行政劃撥或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其每年應繳土地收益金的80%扶持5年;對特別鼓勵類項目,其前5年應交的土地收益金全免。
3.投資者興辦企業用地辦證的各項費用,除上繳省、市的,一律按30%收取。申辦企業證照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規費,除上繳省、市外,可免收的免收,需收的一律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30%收取。
4.對新辦企業供電貼費按贛價[2000]139號文件執行,其增容的貼費可先交三分之一,剩余部分在企業投入生產后二年內分期分批交納。電力報裝"一口對外",電力工程按市場定額予以從優從快。
5.投資者興辦企業自項目投產后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上繳省、市的,3年內,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60%收取。對特別鼓勵類項目,在5年內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30%收取。
6.一次性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產后發生的所得稅,前3年免征后2年減半征收。對特別鼓勵類項目,前5年免征后3年減半征收。
7.對一次性投資300萬元以上的特別鼓勵類項目和一次性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經濟實體,在本政策措施優惠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性質和發展潛力,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后還過高的項目,通過一事一議,再給予減免。
8.2002年縣財政安排預算30萬元(以后逐年增加),設立引資獎勵基金。對引進縣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到位金額給予超額累進制獎勵;人民幣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內的獎勵4‰;800萬元以上至4000萬元的,超過800萬元部分獎勵金額為超出部分的6‰;4000萬元以上至8000萬元的,超過4000萬元的部分獎勵金額為超出部分的8‰;8000萬元以上的,超過8000萬元的部分的獎勵金額為超出部分的10‰。屬外商獨資企業由引資獎勵基金支付,屬合資、合作企業的由縣內相關企業支付。
9.縣各單位、部門、社會團體引進外資,按"誰引進、誰服務、誰受益"的原則,在引進企業投產發生稅收后,連續五年由受益財政同級政府按企業稅收地方收入部分的30%獎給引資單位、部門、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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