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專家一塊來聊一聊山野旅游房地產的土地問題。
山野旅游房地產具備鄉村休閑房地產的一般土地問題,即大部分建設用地為鄉鎮建設用地、集體用地、宅基地和農業生態科技園政策配套用地。
近郊農村不僅具備發展鄉村休閑旅游的條件,而且可以開發休閑旅游房地產。雖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管理上存在較大的障礙,鄉村房地產的法律產權基礎、流通性等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但是,鄉村休閑旅游房地產仍然悄悄地發展了起來。這正在成為房地產的一個分支,也正在從法律的盲區走向商業模式的創新。
近幾年來,城市人購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休閑房屋建設,已經從個人行為轉變為企業行為。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通過“農業產業開發”、“高科技農業開發”、“旅游開發”等等不同的形式,在農村開展圈地運動,靠租用、征用、私人交易等手法,占用了一些土地,建設了一批房地產。
我們認為,鄉村休閑房地產是中國經濟發展到今天必然形成的一個具有相當需求的市場。國家現有的土地政策對于這一市場的發展具有很大的阻礙作用,應該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調整,對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給予支持,使鄉村休閑房地產能夠順利發展,成為推動新農村建設的一個有力的工具,帶動區域公共設施配套,交通道路建設,環境整治及衛生安全建設的重要力量,帶動農民生活水品的提高。(鄉村房地產更多內容參見中國旅游報2006年4月3日、10日、17日第7版的《旅游產業導向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因此,此類旅游房地產的土地流轉的法律形式雖然存在瑕疵,但是已經事實存在,如何規范并合理運作需要國家更為明確、更為詳細的法律。
此類房地產的環境賣點和土地產權和使用權限制,一般以非固定和非永久性建筑為主。產品形式的發展還有待于法律的健全。
對于旅游地產我們做過專門的研究,如果你想要進一步的了解的話可以參閱我們的相關研究專題:
有關于旅游房地產的發展,還需要我們更加深入的研究,我們在這里只是拋磚引玉,希望業內的相關專家和研究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