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立超商業地產這類房地產開發自有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歷年收益結存形成的權益資本。而所謂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是與借入資金對稱的。
立超商業地產開發自有資金是衡量房地產開發企業整體實力和項目開發風險的重要因素。為降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授信風險,保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順利完工,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均對房地產項目開發的自有資金比例有明確要求,各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制定相應的房地產項目貸款政策。因此,在商業銀行授信審批過程中,信貸審批人員應通過核實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有資金來測算其資金缺口,而在核實自有資金時,應關注房地產開發自有資金的界定問題,防止開發商任意擴大自有資金范圍,掩蓋項目資金缺口。
對立超商業地產開發自有資金比例進行限制,就是為了防止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產生風險,以保障銀行、購房者的權益。僅此而言,房地產開發自有資金比例的控制本質上是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隱性擔保。鑒于房地產行業的資金密集性特征,授信審批中需牢牢把握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狀況,以防范房地產項目的授信風險。
從財務角度分析自有資金,落實房地產開發自有資金情況。自有資金是立超商業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歷年收益結存形成的權益資本。由于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等不能成為房地產項目的實際投入,授信審批中需關注房地產項目開發的資金缺口以及實際可使用資金情況,嚴防由于資金鏈斷裂引發的流動性風險。
對于未來可能實現的銷售或預售,立超商業地產開發自有資金不能作為自有資金考慮,而且不能計入資金來源的一部分。房產的銷售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如果銷售不暢、但開發商已將其計入資金來源的一部分,則容易出現資金缺口,進而導致銀行貸款不能及時、按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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