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規定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系統保護的原則
(1)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為各種濕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間;營造適宜生物多樣性發展的環境空間,對生境的改變應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圍;提高城市濕地生物物種的多樣性并防止外來物種的入侵造成災害。
(2)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保持城市濕地與周邊自然環境的連續性;保證濕地生物生態廊道的暢通,確保動物的避難場所;避免人工設施的大范圍覆蓋;確保濕地的透水性,尋求有機物的良性循環。
(3)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保持濕地水域環境和陸域環境的完整性,避免濕地環境的過度分割而造成的環境退化;保護濕地生態的循環體系和緩沖保護地帶,避免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過度干擾。
(4)保持濕地資源的穩定性:保持濕地水體、生物、礦物等各種資源的平衡與穩定,避免各種資源的貧瘠化,確保城市濕地公園的可持續發展。
2、合理利用的原則
(1)合理利用濕地動植物的經濟價值和觀賞價值;
(2)合理利用濕地提供的水資源、生物資源和礦物資源;
(3)合理利用濕地開展休閑與游覽;
(4)合理利用濕地開展科研與科普活動。
3、協調建設原則
(1)城市濕地公園的整體風貌與濕地特征相協調,體現自然野趣;
(2)建筑風格應與城市濕地公園的整體風貌相協調,體現地域特征;
(3)公園建設優先采用有利于保護濕地環境的生態化材料和工藝;
(4)嚴格限定濕地公園中各類管理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與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