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項目的開發都要基于游憩方式的設計,國家森林公園規劃中,游憩方式的創新設計要在保護的理念下進行。
從國內學術界對森林公園的定義來看,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有所不同,森林公園是一種以保護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種功能為人們提供各種形式的旅游服務,及可以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經營管理區域。但目前森林公園的開發者,往往為直接的經濟利益所驅使,未能從實際措施上入手協調好保護問題,不僅使得森林環境受到人為破壞,而且最后往往因森林環境的生態脆弱性,使得景區賴以生存的基礎受到嚴重威脅。從根源上而言,很大程度上這是在特殊歷史背景下產生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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