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行業企業涉及到的資質類別分工程類和設計類兩大塊:
工程類的企業資質包括: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園林古建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文物保護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設計類的資質包括:
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
風景園林設計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
文物保護設計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
一、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審批主管部門和一般程序:
一級資質由住建部審批;二級資質由省建設廳審批,報住建部備案;三級及以下資質由企業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建設廳備案。
(提示:各直轄市的辦理機構和各省有些不同,分別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
二、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
(一)一級資質
1、資質標準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萬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個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苗圃生產培育基地不少于200畝,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園林綠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養護能力。
(5)、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6)、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建筑、給排水、電氣專業工程師各不少于1人。
(7)、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5人。
2、經營范圍
(1)、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筑(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5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5)、可從事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培訓和信息服務。
(二)二級資質
1、資質標準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5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萬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三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個工程造價在4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5)、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建筑、給排水、電氣工程師各不少于1人。
6、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3人。
2、經營范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筑(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園林綠化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三)三級資質
1、資質標準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企業經理具有2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5)、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綠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3人。
2、經營范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四)三級資質以下
三級資質以下企業只能承擔50萬元以下的純綠化工程項目、園林綠化養護工程以及勞務分包,并限定在企業注冊地所在行政區域內實施。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主管部門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