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發展基金的內容,支出范圍,申請過程等
旅游發展基金屬中央財政資金,納入國家旅游局部門預算統一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航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7號)精神,旅游發展基金從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繳納的機場管理建設費中提取,提取數額為每次每位旅客20元。
旅游發展基金由財政部授權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就按月收繳:各繳款機場于每月終了后7天內向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填報《旅游發展基金繳納申報表》,由專員辦審核后再據以填制“一般繳款書”,于當月10日前向開戶銀行繳納,入中央金庫。
(支出范圍)
旅游發展基金根據國家旅游業發展規劃,主要用于旅游宣傳促銷、行業規劃發展研究、旅游開發項目補助等支出,少量用于彌補事業經費不足。
宣傳促銷費
行業規劃發展研究經費
旅游事業補助經費
項目開發補助費
旅游發展基金支出的宣傳促銷費主要包括:
1.國內宣傳促銷費
指在國內舉辦重大主題促銷活動,如旅游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說明會等發生的費用。
2.國外宣傳促銷費
指為開拓海外旅游市場而組織、參加的旅游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說明會等大型、系列宣傳促銷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境內外廣告宣傳費
指為宣傳我國旅游業整體形象在境內外媒體制作、刊登廣告等所支付的費用。
4.旅游宣傳品制作費
指為配合開展國內外宣傳促銷活動而推出的宣傳品的制作費用以及必要設備的購置費用。
5.接待費
指用于接待港澳臺及海外記者、旅行商方面的費用。
申請旅游發展基金必須要按照下面這個程序來:
1.旅游發展基金預算納入國家旅游局部門預算統一管理。
2.國家旅游局根據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報旅游發展基金年度預算。
3.用于旅游項目開發方面的支出,由省級旅游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國家旅游局、財政部,國家旅游局匯總提出分配方案后,報財政部審批。
4.地方申請旅游項目補貼經費,應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旅游發展基金是政策性資金中的一種,如果你想要對旅游如何獲得政策性資金做一個全面的了解的話可以點擊我們的研究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