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報批暫行辦法
第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法律賦予政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嚴格保護耕地、調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為了依法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依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7號)和《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內政字[2004]407號)等文件精神,參照其他省區經驗并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是指在同一規劃期內、不改變規劃確定的主要控制指標前提下進行的修改。單個蘇木鄉鎮規劃的修改,不得突破本蘇木鄉鎮規劃的控制指標。蘇木鄉鎮間規劃指標的調整,必須在旗縣(市、區)規劃主要指標的控制下進行;旗縣(市、區)間規劃指標的調整,必須在盟市規劃主要指標的控制下進行。因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布局,引起盟市或自治區規劃控制指標變動的修改,須在新一輪規劃編制(修編)時進行。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經國務院、自治區政府批準或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2、服務于城鎮發展的基礎設施或其他建設項目,確需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選址的;
3、因城市(鎮)、村莊功能定位轉變、生態建設、土地復墾,或生態移民、扶貧移民新村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對土地利用方向、規模、布局進行修改的;
4、經自治區核準的小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不一致的;
5、經國務院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行政區劃調整后,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產生較大影響的。
第四條 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耕地保有量指標(按照國家要求退耕還林還草的面積可計算在內)不減少。
2、基本農田保護率不降低。
3、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
4、土地利用現狀清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或更新調查成果經驗收合格。
5、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十分慎重,修改方案在報批前應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完成論證和聽證工作。
第五條 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報批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由組織編制規劃的人民政府或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擬定規劃修改方案,旗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完成論證、聽證工作。
2、規劃修改報批材料在上級人民政府出具審核意見后,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和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蘇木鄉鎮規劃的修改,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準。但是,修改使土地利用分區發生較大變化或耕地保有量指標、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建設用地指標的調整涉及兩個以上蘇木鄉鎮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規劃修改內容涉及兩個以上旗縣(區、市)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但是,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所轄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屬國務院批準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六條 因建設項目確需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選址而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須在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后報批。
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或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規劃修改的,修改方案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用地審批機關。
其它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規劃修改的,修改方案須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申辦用地手續。報批用地時要提供批準機關同意規劃修改的批復文件。
第七條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具備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件的,報批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和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評估報告。包括:
(1) 修改方案和評估報告文本;
(2)反映規劃修改涉及地類所在的圖幅號、圖斑號及調入與調出面積的附表;
(3) 規劃修改前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要求統一使用Mapgis軟件進行數字化,數字化數據與圖件同時提供),其中修改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要標出擬調出與調入圖斑的位置、范圍。
3、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論證意見及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4、建設項目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選址的,還應提交立項批準或核準文件。
第八條 規劃修改報批材料逐級上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第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經批準后,規劃修改報批的有關文件和資料,要及時收入規劃檔案。
第十條 蘇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經批準后,要及時做好公告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包頭市城市綠化條例2012-10-17
- ·內蒙古自治區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2-04-13
- ·內蒙古自治區旅游條例2012-04-13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