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國家森林鄉村建設是示范帶動鄉村綠化美化,推進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措施。近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陸續公布了首批3947個國家森林鄉村和次批3639國家森林鄉村名單,根據《鄉村綠化美化行動方案》“2020年要建成20000個特色鮮明、美麗宜居的國家森林鄉村和一批地方森林鄉村,建設一批全國鄉村綠化美化示范縣”的要求,森林鄉村申報與審批將提速,各地應掌握申報技巧,抓緊申報機會!
根據國家林草局要球,為確保建設成效,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下鄉指導編制鄉村綠化美化規劃設計。綠維文旅作為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與實施的全程服務商,在縣域鄉村振興、田園綜合體、村莊規劃、一二三產業融合示范區、現代農業園區以及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莊、酒莊、農場、民宿客棧等農旅項目方面都具有豐富的經驗,可為各地提供鄉村綠化美化規劃設計工作、森林鄉村申報等綜合服務。
森林鄉村是指鄉村自然生態風貌保存完好,鄉土田園特色突出,森林氛圍濃郁,森林功能效益顯著,涉林產業發展良好,人居環境整潔,保護管理有效的生態宜居鄉村。
國家森林鄉村是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組織指導各地,運用一定的評價方法、量化指標和評價標準,通過綜合評價,將鄉村綠化美化達到評價標準的鄉村(以行政村為對象)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
對各行政村的鄉村自然生態風貌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森林綠地建設、森林質量效益、鄉村綠化管護、鄉村生態文化等六個方面的成效進行綜合評價。
1、鄉村自然生態風貌保護。全面保護鄉村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村莊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觀、護村林、風水林、古樹名木、小微濕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歷史遺跡保護完整,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協調統一。采用村莊風貌原真性、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景觀保護、人文歷史遺跡保護等4項指標進行評價。
2、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茖W編制村莊規劃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合理,注重鄉土田園特色,統籌考慮生態保護修復、鄉村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等,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水源涵養、防風固沙、水土保持等生態防護功能良好。采用村莊規劃布局、生態修復治理、生態防護功能3項指標進行評價。
3、森林綠地建設。堅持適地適樹,以鄉土樹種為主?;纳交牡氐热烤G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應綠盡綠,庭院綠化美化、公園綠地建設符合實際,造林綠化成效顯著,生態綠量增長明顯,鄉村森林氛圍濃郁。采用林木覆蓋率、四旁綠化、宜林地綠化、庭院綠化、鄉村公園綠地5項指標進行評價。
4、森林質量效益。森林樹種、層次結構合理,植物種類豐富多樣、鄉土樹種比例高,森林質量和健康狀況良好;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鄉村林業產業發展突出地方特色,效益好,帶動農民就業增收能力強。采用森林健康狀況、森林結構、樹種豐富度、涉林收入水平、涉林就業情況5項指標評價森林質量及其生態經濟社會效益。
5、鄉村綠化管護。有專門的鄉村綠化美化管護人員隊伍,制定了育林護林、生態保護、防火防蟲、防止亂砍濫伐等方面的村規民約并嚴格執行,管護措施到位,管護效果良好。采用制定村規民約、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災防控、防止亂砍濫伐4項指標進行評價。
6、鄉村生態文化。愛護森林、保護自然的鄉村名人故事、鄉賢事跡等傳統生態文化得到充分挖掘和保護,科普宣教、傳統生態文化歷史傳承和弘揚措施有效,村民有良好的植綠愛綠、保護生態、愛護環境的風俗習慣和意識,鄉村生態文化豐富活躍。采用挖掘保護生態文化歷史、繼承弘揚傳統生態文化、植綠愛綠保護生態環境意識、人居環境整治效果4項指標進行評價。
上述6個方面、25項指標作為評價認定國家森林鄉村的基礎評價內容,設置基礎分70分。對相關指標項設置加分評價內容,設置加分30分?;A分與加分之和為綜合評價得分。原則上,擬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的單位綜合評價得分應達到80分以上。
1、有大量拋荒地,大范圍采石挖沙開礦造成山體和森林植被破壞的;
4、近十年發生過重大獵殺野生動物案件或大量采挖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的;
5、近十年發生過違規占用林地開發房地產、建別墅等情況的。
國家森林鄉村評價認定采取推薦、評審和認定相結合的方式。
1、推薦。以縣(含市、區、旗,下同)為單位,對照《國家森林鄉村評價指標》要求,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行政村作為國家森林鄉村候選村,按照統一格式填報國家森林鄉村推薦表,提供相關的文字、照片或視頻等材料,并上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2、評審。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報送的國家森林鄉村候選村推薦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依據《國家森林鄉村評價指標》及本省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對縣級林業和草原部門報送的國家森林鄉村候選村通過打分進行評價,根據打分情況提出評審意見。
3、認定。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經集體研究審核后,提出擬認定的國家森林鄉村名單,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查后,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4、標識。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征集、制定國家森林鄉村標識,并授權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授予被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的單位使用國家森林鄉村標識。被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的單位可按照統一標識制作和使用國家森林鄉村牌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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