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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1-3)

      2016-01-22 國家標準委員會 標簽:政策


      2015年10月13日發布的《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標志著我國休閑露營地建設有標可依,休閑資源配置有章可循,服務質量水平有據可考,將有力促進和規范我國休閑露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輻射相關產業鏈,催生露營旅游新業態的產生和健康發展。

      《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GB/T 31710-2015》分為導則、自駕車露營地、帳篷露營地、青少年營地四部分,其中自駕車露營地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另外三項標準于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標準導讀

      第1部分:導則
      導則主要規定了休閑露營地的分類和基礎術語,對露營地建設和服務提出共性方面的要求,其中突出了安全、環保和自助服務。
      例如,應確定場地的生態承載力,不超載運營;對消耗物品循環利用,多采用服務外包,減少或不使用洗滌劑,降低經營強度,避免污染環境;提倡露營者自帶基本生活和休閑用品,自己帶走垃圾,并開展自助式服務;露營住宿設施,選擇可重復利用的環保材料,盡量不用固定建筑形式??梢钥闯?,露營地是以融入自然、低強度建設和有限服務為主要導向的,而不是規模越大、服務越多越全越好。

      第2部分:自駕車露營地
      該標準對選址、規劃、功能區、服務設施和質量提出了具體要求。
      重點是安全、環保和特色服務,例如營地周邊1小車程范圍內應有救助設施;內部道路應遵循人行、車行相分離,車輛限制時速不超10km/h;在出入口、服務中心、服務保障區應有醒目的室外照明,便于夜晚發現和使用;
      標準規定了營地的基礎功能區,包括出入口、服務中心、停車場、自駕車露營區、房車宿營區、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這是自駕車營地應該必備的功能區;同時,根據自身的條件,可設置木屋住宿區、帳篷露營區、兒童游樂區、戶外運動區、休閑俱樂部等特色功能區,以此形成差異。
      標準還對自駕車、房車的露營區、營位以及衛生、保潔等設施提出了數量、規模等指標要求。

      第3部分:帳篷露營地
      顧名思義,就是用帳篷作為露營設施的營地,直接融入大自然,在歐美等國家的國家公園里很普遍,在我國的前景非常廣闊。
      標準規定了帳篷露營地的分類、選址與布局、服務及質量要求,依然突出了環境保護和安全保障。例如除了沙漠露營地外,營地內的綠地率應達到50%以上,營位與服務中心的距離不宜超過5分鐘步行路程,營位地面應高于周圍地面15厘米及以上,便于防蟲、防潮。同時對營位數量、規模,以及衛浴、廁所、廢棄物收納、防火、防盜等設施配置提出指標和質量要求。

      第4部分:青少年營地
      青少年露營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必要補充,目標是提高青少年綜合素質,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本標準結合青少年的身心特點,以集中管理和訓練為主要形式,既要體現挑戰性,也要保障安全,因此相關指標規定的比較全面和細致。例如,集體宿舍、活動室、實驗室等場所的規模和設施要求,戶外教育區、軍事訓練區、戶外體育區、宿營區等功能區的規模、設施和項目設置的要求。專門針對管理人員提出技能、資質和數量配置要求,以及運營流程、安全防護等方面的規范,并在附錄中對訓練項目、設施給出了技術規格和主要參數指標。

      第一部分:導則

      1 范圍
      GB/T31710的部分規定了休閑露營地的分類和基礎術語,對休閑露營地的建設和服務提出了基本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功能清晰、持續運營、有一定接待規模的休閑露營地,不適用于因體育賽事、藝術節慶、展銷展覽等而建設的臨時性營地。

      2 分類
      2.1 根據進入營地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可分為房車露營地、汽車露營地、騎行露營地(自行車/摩托車、馬匹)和徒步露營地等。
      2.2 根據主要住宿設施的性質,可分為房車露營地、木屋露營地、帳篷露營地和沙漠露營地等。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休閑 leisurr
      個人在除工作、學習、家務勞動、睡眠等日常謀生和生理必需的時間以外,對可自由支配時間的多樣化安排,進而產生身心愉悅的生活狀態。
      3.2露營 camping
      使用自備或租賃設備,以野外臨時住宿和休閑生活為主要目的的活動方式。
      3.3休閑露營地 recreational campground
      在明確范圍和相應休閑服務設施的露營場所。
      3.4房車(旅居車) recreational vehicle;RV
      配備臥室、起居室、衛生間和廚房等基本生活設施,通過自立行駛或借助外力牽引行駛的交通工具。
      3.5帳篷 tent
      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做成的、可拆裝組合的折疊式露營設備。
      3.6房車露營地 RV campground
      以房車為主主要進入交通方式和住宿設施的露營地。
      3.7汽車露營地 auto-camping ground
      以汽車為主要進入交通方式的露營地。
      3.8騎行露營地 auto-campground
      以自行車、摩托車、馬匹、駱駝等騎行工具為主要進入交通方式的露營地。
      3.9帳篷露營地 tent campgruond
      以帳篷為主要注冊設施的露營地。
      3.10專業露營地 specialty campground
      專門針對某類人群或者具有某類功能的露營地,如青少年營地。
      3.11綜合露營地 是multiple campground
      集多項可進入方式、具有多種住宿設施和休閑娛樂設施的大型多功能露營地。
      3.12營位 camping site
      在休閑露營地內,供露營者住宿和活動的獨立區位。
      3.13營區 camp architecture
      由多個營位組成,主要供車輛停泊、住宿和附屬休閑活動的區域。
      3.14服務中心 service center
      集中提供入營和離營手續辦理,具備查詢、休息等公共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場所。
      3.15休閑活動區 recreation center
      露營地內開展除住宿之外的休閑活動的場所或場地。
      3.16移動木屋 mobile house
      以木質或復合材質主要建筑材料的可移動的房屋。

      4 選址
      4.1 露營地選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對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要求。
      4.2 應不易發生自燃災害。
      4.3 應遠離各類污染源。
      4.4 自燃條件應與營地的類型相匹配。
      4.5 交通條件應與營地進入方式相匹配。
      4.6 應保證緊急救援及其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實施。
      4.7 應有利于給排水、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配置。

      5 規劃
      5.1 應科學制定規劃,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5.2 應科學利用內部和外部關聯空間,設置合理的功能區分。
      5.3 應把安全保障、資源和環境保護、交通和基礎設施作為必要內容。

      6 基礎設施
      6.1 交通設施容量應與營地類型和規模相適應。
      6.2 應有專門的給排水系統,保障清潔水源。
      6.3 應有持續電力供應,配備應急和備用照明設施。
      6.4 移動通信信號應覆蓋露營地,無法覆蓋移動通信信號的營地應配備有線電話或衛星海事電話,保障通訊。
      6.5 宜接通互聯網。
      6.6 污水應集中處理,達標后排放。
      6.7 廢棄物應分類收集,及時處理
      6.8 應有公共衛生間。
      6.9 各類基礎設施應滿足需求,運轉有效。

      7 服務設施
      7.1 應有規模適宜、位置便利的服務中心,提供入營和離營手續辦理、信息咨詢等基礎服務。
      7.2 露營區應按照營地類型采用相應的住宿設施,盡量不用固定建筑形式。
      7.3 應按露營地類型和規模配備自助服務于集中服務相結合的休閑消費項目。
      7.4 應因地制宜地設置聚會、娛樂、運動、訓練、商務等休閑空間和設施。
      7.5 宜有車輛維修、寵物托管、技能培訓、兒童管護、貴重物品寄存等各類后勤保障設施或服務。

      8 環境保護
      8.1 應科學確定生態承載力,不超載運營
      8.2 應采用綠化手段提高露營環境質量和景觀效果。
      8.3 應選擇環保建材,優先選擇可重復利用的環保材料。
      8.4 應多使用風能、太陽能燈清潔能源。
      8.5 應努力實現對消耗物品的循環利用。
      8.6 應減少使用洗滌劑,避免污染自然水體。
      8.7 提倡露營者自帶基本生活和休閑用品
      8.8 倡導露營者自己帶走垃圾。

      9 標識
      9.1 營地的標志標識系統應齊全、規范。
      9.2 應結合營地類型,設計和制作有本營地特色,易識別的標識。
      9.3 營地的標識設置應充分滿足自助服務的需要。
      9.4 交通引導標識應醒目,便于夜晚使用。
      9.5 特殊環境和動物保護地帶應有相關行為規范提示標識。
      9.6 標識牌應選擇持久、耐用的生態和仿生態材料,外觀與周圍環境協調。

      10 安全
      10.1 安全保障制度健全,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
      10.2 廣播系統、消防設施、避雷設施齊全有效,安全疏散通道通暢。
      10.3 營地內道路應做到人車分行,交通安全標示清晰。
      10.4 危險區域警示、緊急救援電話的標志應突出、醒目。
      10.5 醫療救援體系應與營地規模和類型匹配,有急救人員和固定的聯系醫院。
      10.6 應配備緊急救援場所和器材,安全應急預案響應迅捷。

      11 管理與服務
      11.1 各項經營管理制度齊全并有效執行。
      11.2 應有常駐營地的管理和服務人員。
      11.3 工作人員的專業結構應符合營地類型和服務項目需要。
      11.4 所有工作人員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11.5 應將應急救助常識和技能列入培訓內容。
      11.6 引導、提倡露營者自助服務。

      第二部分:自駕車露營地

      1 范圍
      GB/T31710的本部分規定了自駕車露營地建設與服務的術語與定義、選址與規劃、服務設施及服務質量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以自駕車露營、房車宿營為主要休閑活動的休閑露營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2部分:一般圖形符號和安全標志
      GB 7959 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
      GB 8408 游樂設施安全規范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663 旅店業衛生標準
      GB/T 10001.1 標準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準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GB/T 14308 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16767 游樂園(場)服務質量
      GB/T 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19012 質量管理顧客滿意組織處理投訴指南
      GB/T 25895.3 水域安全標志和沙灘安全期 第3部分:使用原則與要求
      GB/T 31710.1 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范圍 第1部分:導則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提車場設計防火范圍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CJJ 14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CJJ 169 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31710.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自行式房車 motorhme;motor caravan
      具有自主能力,依靠自身牽引力前進行駛的房車。
      3.2拖掛式房車 trailer;caravan
      無動力系統,需要外力牽引行駛的房車。

      4 選址與策劃
      4.1 選址
      4.1.1 有路況良好的道路進出營地,并于所在地的交通干道相連接。
      4.1.2 城市或城鎮的營地的車程時間宜為3h以內,不宜超過4h。
      4.1.3 營地周圍風景優美,環境質量好,遠離易發生自燃災害的地域。
      4.1.4 應以保護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為選址的前提。
      4.1.5 營地50km車程范圍以內宜有加油站。
      4.1.6 露營地周邊1h車程范圍內應有提供必要求助的設施或條件。

      4.2 規劃
      4.2.1 宜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規劃和設計。
      4.2.2 應充分銜接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上位規劃。
      4.2.3 應充分利用所在地的交通、電力電信、給排水、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
      4.2.4 應充分結合所在地的氣候地理環境、文化習俗及鄉土建筑風格等因素。
      4.2.5 應形成有特色主題的總體風格,與周邊自然環境協調,達到優化景觀的效果。
      4.2.6 結合生態承載力和投資強度,科學測算接待規模和結構,合理設置營地的規模指標、設施結構和服務項目。
      4.2.7 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分區科學,交通組織順暢,滿足集約型管理服務和露營活動需要。

      4.3 功能區設置
      4.3.1 營地的基礎功能區包括出入口、服務中心、停車場、自駕車露營區、房車宿營區、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
      4.3.2 可根據具體的功能定位設置木屋住宿區、帳篷露營區、兒童游樂區、戶外運動區、露天活動區、商務活動區、寵物活動區等特色功能區。
      4.3.3 相關功能區應充分借助和利用周邊的自然、人文等物資和空間,便于形成獨特的露營休閑體驗。
      4.3.4 各功能區之間的內部交通聯絡通暢。
      4.3.5 各功能區之間應通過綠化帶等方式進行適度隔離。

      5 服務設施
      5.1 出入口
      5.1.1 出入口位置合理,有醒目的標志物,滿足車輛進出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5.1.2 設立門衛和門禁系統。
      5.1.3 在適宜位置設立可清晰識別的營地導視圖。
      5.1.4 可設置生態停車場,滿足特定車輛和高峰時期停車需求。

      5.2 停車場
      5.2.1 應毗鄰服務中心設置停車場。
      5.2.2 結合正常時段接待容量和休閑活動規模,科學設置車位數量和結構。
      5.2.3 場地宜鋪設草坪或做生態型硬化處理。
      5.2.4 分區和流線標識清晰醒目,設回車線。
      5.2.5 宜有車輛清洗設施和故障維修點。
      5.2.6 可安裝監控器或設專人管理,預防車輛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

      5.3 內部道路
      5.3.1 內部道路應遵循人行、車行相分離。
      5.3.2 道路走向宜曲不宜直。
      5.3.3 車型道路應硬化,路面應符合CJJ 169的要求。
      5.3.4 盡端式道路的回車場應充分滿足相應車輛的轉彎半徑需要,設置符合GB50067的要求
      5.3.5 應設置專門的步行道。
      5.3.6 可設置電瓶車道、自行車道、馬道等內部交通道。
      5.3.7 在道路適宜位置設置行進方向、速度限制、警示警告等交通標識。
      5.3.8 營地內常規車行道車速限制應不超過10km/h。
      5.3.9 如有橋梁,應在橋端公示車輛荷載標識。
      5.3.10 道路兩側應進行綠化,景觀效果好,其中道路交叉口的綠化不影響視線。

      5.4 服務中心
      5.4.1 位置合理,與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區連接順暢,便于露營者集散和服務銜接。
      5.4.2 建筑風格與環境協調,體現營地特色,夜晚照明良好,具有建筑標志性和視覺導向性。
      5.4.3 建筑體量適宜,內部空調使用率高,使用面積與接待規模、服務功能設置相適應。
      5.4.4 室內通風和光照條件好,溫度和聲音環境舒適。
      5.4.5 前臺接待空間充足,服務崗位數量與接待內容相適應。
      5.4.6 有適宜的空間和設施供露營者等待和短暫休息。
      5.4.7 室內綠化、裝飾和展陳應體現營地的特色和主題。
      5.4.8 應有資料架,提供休閑露營指南和相關資料。
      5.4.9 應配備寬帶或無線上網設備。
      5.4.10 應配備信息自助查詢、移動設備充電等設施。
      5.4.11 應配備無障礙設施和通道。

      5.5 服務保障區
      5.5.1 服務保障區可與服務中心合并設置。
      5.5.2 管理辦公區規模適宜,滿足常駐人員工作需要。
      5.5.3 應設置購物店,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和相關休閑用品。
      5.5.4 應提供洗衣服務,提倡露營者自助洗衣。
      5.5.5 應設置公共餐廳,提倡露營者自助烹飪。
      5.5.6 應提供醫療服務,配備基本急救藥品,能進行急救治療。
      5.5.7 應設置布草換洗和易耗資料儲備間,保障日常更換更新。
      5.5.8 綜合特色休閑活動,能提供相關器材、設備的租賃服務。
      5.5.9 可設置會議室和商務中心,滿足露營者特定商務活動和交流需要。

      5.6 自駕車露營區
      5.6.1 自駕車營位由停車位和帳篷位組成,營位數量宜不少于20個。
      5.6.2 每個自駕車營位的占地面積宜不小于50m2。
      5.6.3 停車位應做地表生態硬化,標線清晰。
      5.6.4 帳篷位應高于周圍地面15cm及以上。
      5.6.5 帳篷位宜為草坪,或生態硬化,或架空的木質平臺,排水效果好。
      5.6.6 車輛停泊后的兩車間距離應不小于2m,有綠化帶或美觀的柵欄隔高。
      5.6.7 營區應配備電源、照明、給排水和垃圾收集設施。
      5.6.8 宜位樹木、花架,遮陰效果好,并兼顧景觀效果。
      5.6.9 宜配備遮陽遮雨傘、自助烹飪爐、燒烤設施、戶外餐桌椅等設施器材及安放處。
      5.6.10 應配備公共使用的開水房、洗漱池、淋浴間和小型活動場。

      5.7 房車宿營區
      5.7.1 房車宿營區由自行式房車營位和拖掛式房車營位組成,營位數量宜不少于20個。
      5.7.2 自行式房車營位和拖掛式房車營位宜各自分區設置。
      5.7.3 每個房車營位由停泊位和附屬休閑區組成,占地面積宜不少于80m2。
      5.7.4 房車停泊位地面做生態硬化,排水良好,道路出入角度適宜。
      5.7.5 附屬休閑區宜有樹木、園藝、沙地、水等景觀配置。
      5.7.6 房車停泊后的兩車間距不小于3m,有綠化帶或美觀的柵欄隔離。
      5.7.7 營區應鋪設給排水管網,以及電源、有線電視、網絡等綜合管線,合理設置與房車相應設備的借口。
      5.7.8 營位內宜配置遮陽遮雨傘、自助烹飪爐、燒烤設施、戶外餐桌椅、垃圾收納箱等設備器材及安放出。
      5.7.9 應在合理位置配備盥洗間、淋浴間、廁所、垃圾收納箱等。

      5.8 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
      5.8.1 垃圾收集箱數量適宜,分布合理,造型美觀,結實耐用,防雨、仿腐、防燃,實施分類收集。
      5.8.2 對廢棄電池、污油等危險廢棄物應專門回收。
      5.8.3 設置廢棄物收納站,位置與其他功能區有一定距離,位于營地下風處,并有綠化帶隔離。
      5.8.4 收納設施設備齊全,場地清潔、無異味。
      5.8.5 對污水、廢棄物及時外運,進行無公害化處理。
      5.8.6 宜設置污水處理站,排放符合GB 8978的要求
      5.8.7 應引導鼓勵露營者將自己產生的垃圾帶走處理。

      5.9 特色功能區
      5.9.1 可設置休閑俱樂部,提供品酒、品茶、閱讀、健身等各類休閑設施和服務。
      5.9.2 可設置木屋住宿區,設施和服務應達到GB/T 14308中二星級的必備條件,衛生狀況應符合GB 9663標準相關要求。
      5.9.3 可設置專門的帳篷露營區,提供集中的帳篷露營設施和服務。
      5.9.4 可設置兒童娛樂區,游樂器材和設施安全、可靠,符合GB 8408的相關要求。
      5.9.5 可設置戶外運動區,提供戲水、垂釣、健身路徑、團隊訓練等活動場地和服務。
      5.9.6 可設置休閑娛樂區,提供棋牌、KTV等娛樂設置和服務。
      5.9.7 可設置露天活動場,開展聚會、篝火、電影等聚集型休閑活動。
      5.9.8 可設置商務休閑區、寵物樂園等功能區。
      5.9.9 根據要求,按照突出特色、增進體驗和生態環保的原則,可設置其他特色功能區。

      5.10 公共廁所
      5.10.1 在服務中心、服務保障區和自駕車露營區應設置公共廁所,其他功能區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5.10.2 通風和照明良好,整潔無異味,標示規范醒目,建筑造型與環境協調。
      5.10.3 設計符合CJJ 14的要求,排放符合GB 7959的要求,不污染自然水體。
      5.10.4 設施和衛生管理指標應達到GB/T 18973 的二星級及以上要求。

      5.11 電力及照明
      5.11.1 應多使用風能、太陽能、水能等清潔能源供電。
      5.11.2 電力線路應埋地敷設。
      5.11.3 應配備應急照明設置或工具。
      5.11.4 照明宜采用分線路、分區域控制。
      5.11.5 燈光照度分配合理,兼顧照明效果、景觀效果與舒適度要求。
      5.11.6 出入口、服務中心、服務保障區應有醒目的室外照明,引導性強。
      5.11.7 內部道路應采用常規照明方式,符合CJJ 45的規定。
      5.11.8 各營位的照明應使用柔和燈光。

      5.12 標志標識
      5.12.1 營地及出入道路應設置規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導標識,符號標志應符合GB/T5845.2的要求。
      5.12.2 各功能區和場所的公共信息圖形標志應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5.12.3 營地及其周邊環境中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內容均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
      5.12.4 營地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應符合GB 15630 的要求,標志內容應符合GB 13495的要求。
      5.12.5 營地臨近大型自然、人工水域或懸崖陡壁等險要地段,應在適當位置設置醒目、規范的安全標志,內容應符合GB/T25895.3的要求。
      5.12.6 標志標識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生態或仿生態材料,外觀應與環境協調。

      6 服務質量
      6.1 管理制度

      6.1.1 各類管理制度齊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6.1.2 有明晰的崗位服務規范和質量要求。
      6.1.3 對外包服務商有明確的質量要求。
      6.1.4 對投訴按GB/T19012的要求及時處理。

      6.2 服務要求
      6.2.1 應引導鼓勵露營者多實行自助服務。
      6.2.2 員工應參加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6.2.3 員工服裝分類清晰且有特色,佩戴統一的身份標識。
      6.2.4 員工使用禮貌用語,主動熱情地為露營者提供服務。
      6.2.5 能快捷高效地提供預定、入住、保潔、離營者基礎服務。
      6.2.6 能提供代客泊車、票務代訂、旅游導覽、技能指導、車輛清潔和故障維修等附加服務。
      6.2.7 有24小時值班的服務電話。
      6.2.8 能提供休閑活動組織,可提供兒童和老人看護托管等專門服務。
      6.2.9 兒童游樂區配有專業服務人員,服務質量應符合GB/T16767的要求。
      6.2.10 應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學措施,減少蚊、蟲、蟻、鼠等有害生物煩擾。
      6.2.11 宜提供寵物托管服務。
      6.2.12 充分使用電子商務。
      6.2.13 有獨立網站,信息更新及時。
      6.2.14 使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
      6.2.15 宜提供覆蓋營地的網線網絡。

      6.3 安全保障
      6.3.1 應針對突發性事件(如地址災害、氣象火災、火災等)制定緊急預案,事故處理及時、妥當,備案記錄準確、齊全。
      6.3.2 建筑物的防火設計按照GB 50016的標準執行,滅火器材的配置和設計符合GB50140的要求。
      6.3.3 存在火災隱患的區域,除按要求設置消防栓,還應放置消防器材,(滅火器、水桶、砂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紅色箱子應擺放在醒目的位置。
      6.3.4 主要建筑及室外空曠場所應設置防雷設施,符合GB 50057的要求。
      6.3.5 應設置必要的防盜圍墻、圍欄,宜配置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6.3.6 應有緊急疏散方案。
      6.3.7 應結合場地環境類型配備救生員和救生設備。
      6.3.8 應與附近醫院建立穩定合作關系,能及時運送患者、傷者就近治療。
      6.3.9 有專職保安人員,進行24h巡視。
      6.3.10 與轄區公安機關之間的報警系統快捷有效,能處理突發性治安事件。
      6.3.11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三部分:帳篷露營地

      1 范圍
      GB/T31710的部分規定了帳篷露營地的分類,選址與布局、服務設施及服務質量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面向大眾休閑需求的帳篷為主要住宿設施的露營地,不適用于科考探險,高山攀登等特種活動使用的專業露營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冊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冊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糞便無害化衛生要求
      GB 8408 游樂設施安全措施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665 公共浴室衛生標準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體閑符號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GB 1563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25895.3 水域安全標志和沙灘安全期 第3部分:使用原則與要求
      GB/T 31710.1 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 第1部分:導則
      GB 5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3 分類
      3.1 按可進入性分:步入式露營地、徒步式露營地、騎行營地、船入式露營地、飛入式露營地。
      3.2 按自然環境分:山地露營地、濱水露營地、森林露營地、海濱露營地、草原露營地、沙漠露營地等。

      4 術語和定義
      GB/T 31710.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1帳篷露營地 tent campground
      以帳篷為主要住宿設施的露營地。
      4.2步入式露營地 walk-in sites
      位于停車場附近,步行30min內抵達的帳篷露營地。
      4.3徒步式露營地 hike-in sites
      通過較長距離以徒步方式進入的帳篷露營地。
      4.4騎行營地 ride-in sites
      通過自行車、摩托車、馬匹等騎行工具進入的帳篷露營地。
      4.5船入式露營地 boat-in sites
      通過船只進入的帳篷露營地。
      4.6飛入式露營地 fly-in sites
      通過空中飛行器進入的帳篷露營地。

      5 選址與布局
      5.1 選址
      5.1.1 應選擇在生態良好、風景優美、視野開闊、水源有保障的區域。
      5.1.2 應避開滑坡、洪水、巨浪、高壓線、雷電多發區等易燃發生自然災害的地段,以及存在有傷害植物或生態脆弱的區域。
      5.1.3 應遠離有污染排放的工廠、礦山、風電場等設施。
      5.1.4 周圍30km或1h車程范圍內應有能力為露營者提供緊急救助的設施或條件。
      5.1.5 步入式和徒步式營地周圍10km范圍內應有高速公路(島嶼型營地除外)
      5.1.6 所在場地的地形相對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5°。

      5.2 布局
      5.2.1 應在場地環境的生態承載力之內確定營地規模和接待容量。
      5.2.2 整體布局應因地質宜,充分保護和利用天然地形及自然資源。
      5.2.3 營地內的功能分區應清晰,交通組織流暢。
      5.2.4 營地風格與周邊環境協調,可體現相應的文化主題。
      5.2.5 營地范圍內的綠地率應達到50%以上(沙漠露營地除外)
      5.2.6 機動車輛應在營地外或指定停車場停泊,禁止駛入露營區。

      5.3 功能區設置
      5.3.1 帳篷露營地應至少包括服務中心、露營區、公共衛浴間、公共廁所、廢棄物收納站等基本功能區和設施。
      5.3.2 根據露營休閑活動需要,可設置戶外運動區、餐飲商業區、木屋露營區、兒童娛樂區等特色功能區。
      5.3.3 根據露營地類型,可設置停車場、停機坪、碼頭等功能設施。

      6 服務設施
      6.1 服務中心
      6.1.1 位置合理,與外部以及內部各功能區之間的交通銜接便利。
      6.1.2 建筑體量、風格與環境協調,可體現地域文化特色,具有醒目的標志性。
      6.1.3 服務空間和服務崗位數量適宜,成分考慮露營者的自助服務需求。
      6.1.4 應配備信息查詢、移動設備充電等設置。
      6.1.5 應有銷售生活必須品的柜臺。
      6.1.6 應配備基本急救藥品,能提供急救治療。
      6.1.7 宜配備寬帶或無線上網設備。
      6.1.8 應提供露營活動相關器材、設備的租憑。

      6.2 露營區
      6.2.1 露營區應在營地內開闊、有樹陰、無有害生物的區域。
      6.2.2 露營營區樹木和高大喬木枝下凈空應不低于2.2m。
      6.2.3 露營區的營位數量宜不少于30個
      6.2.4 營位與服務中心的距離不宜超過5min步行路程,宜有電瓶車或小推車提供接駁服務。
      6.2.5 營位的地面應高于周圍地面15cm及以上。
      6.2.6 每個營位的占地面積宜不小于20m2。
      6.2.7 營位地面應干燥、堅實,宜位草坪,或生態硬化,或架空的木質、石質平臺,排水效果好。
      6.2.8 營位內任意兩點相對高差應不大于60mm。
      6.2.9 營位之間的距離宜不小于2m。
      6.2.10 草地和沙漠等地域的營位中打地釘的間隔應不小于2m、
      6.2.11 根據需要可設置水槽、電源插座及燒烤器具。

      6.3 公共衛浴間
      6.3.1 根據露營區的營位數量和露營者數量配備公共衛浴間。
      6.3.2 應保證每人每天至少30L的用水量。
      6.3.3 男、女浴室應分開設置。
      6.3.4 浴位宜按照男15人1個和女每10人一個的比例配置。
      6.3.5 衛浴間地面應做好防滑處理。
      6.3.6 宜采用太陽能燈清潔能源供熱。
      6.3.7 提供熱水時間宜不于4h/d。
      6.3.8 環境衛生符合GB 9665的要求。

      6.4 公共廁所
      6.4.1 除特殊區域的帳篷露營地,一般應配置公共廁所。
      6.4.2 廁所數量和布局合理,在服務中心和露營區應至少個設置1個廁所。
      6.4.3 建筑造型與環境協調,標識規范醒目。
      6.4.4 設施和衛生管理應達到GB/T 18973的二星級要求。
      6.4.5 廁所地面應做好防滑處理。
      6.4.6 廁位、便池宜采用環保免沖式或水沖式。
      6.4.7 排放應符合GB 7959的標準,不污染自然水體和生態環境。

      6.5 廢棄物收納站
      6.5.1 服務中心和露營區應設置分類垃圾箱,位置適宜,外形美觀。
      6.5.2 在露營區宜按照每4個臨近營位設1個垃圾箱的比例設置。
      6.5.3 應在距離露營區、服務區等功能區50m之外、營地的下風處,設置集中的廢棄物收納站
      6.5.4 收納站場地清潔、無異味。
      6.5.5 應設置污水排放系統或污水收納裝置,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的要求。
      6.5.6 污水、廢棄物應及時外運,進行無公害化處理。
      6.5.7 應引導鼓勵露營者將自己產生的垃圾帶走處理。

      6.6 電力和照明
      6.6.1 有條件的營地應配備電力和照明系統。
      6.6.2 應多使用風能、太陽能、水能等清潔能源供電。
      6.6.3 電力線路應埋地敷設。
      6.6.4 應配備應急照明設施或工具。
      6.6.5 出入口、服務中心、衛浴間、廁所應有醒目的室外照明,引導性強。
      6.6.6 露營區的照明應使用柔和燈光。

      6.7 特色功能區
      6.7.1 可設置戶外運動區,提供游泳、垂釣、拓展訓練、自行車等活動場地和服務。
      6.7.2 可設置餐飲商業區,提供簡餐、物品采購、棋牌等休閑場所和服務。
      6.7.3 可設置木屋等其他類型的宿營設施,數量不宜超過帳篷營位數量的1/2。
      6.7.4 可設置兒童游樂區,游樂器材和設施安全、可靠,符合GB 8408的相關要求。
      6.7.5 可設置露天活動場,開展聚會、篝火、電影等聚集型休閑活動。

      6.8 標志標識
      6.8.1 各功能區和場所的公共信息圖形標志應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6.8.2 營地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應符合GB15630的要求,標志內容應符合GB 13495的要求。
      6.8.3 營地臨近大型自然、人工水域或懸崖陡壁等險要地段,應在適當位置設置醒目、規范的安全標志,內容應符合GB/T25895.3的要求。
      6.8.4 標志標識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生態或仿生態材料,外觀應與環境協調。

      7 服務質量
      7.1 基本要求
      7.1.1 各類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7.1.2 應有明晰的崗位服務規范和質量要求。
      7.1.3 員工應參加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7.1.4 員工數量配備適宜,引導露營者自助服務。
      7.1.5 應有工作人員在服務中心24h值班。
      7.1.6 應結合場地環境特點及易發生的人身傷害的類型,提供相應的緊急求助服務。
      7.1.7 應快捷高效地提供預訂、入住、保潔、離營、電瓶車或手推車接駁等基礎服務。
      7.1.8 應提供旅行導覽、技能指導等附加服務。
      7.1.9 應使用電子商務和網絡等新媒體提供服務。
      7.1.10 宜提供覆蓋營地的無線網絡。
      7.1.11 應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學措施,減少蚊、蟲、蟻等有害生物煩擾。

      7.2安全保障
      7.2.1 應針對突發性事件(如地址災害、氣象火災、火災等)制定緊急預案,事故處理及時、妥當,備案記錄準確、齊全。
      7.2.2 建筑物的防火設計按照GB 50016的標準執行,滅火器材的配置和設計符合GB50140的要求。
      7.2.3 存在火災隱患的區域,除按要求設置消防栓,還應放置消防器材,(滅火器、水桶、砂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紅色箱子應擺放在醒目的位置。
      7.2.4 主要建筑及室外空曠場所應設置防雷設施,符合GB 50057的要求。
      7.2.5 應設置必要的防盜圍墻、圍欄,宜配置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7.2.6 應有緊急疏散方案。
      7.2.7 應結合場地環境類型配備救生員和救生設備。
      7.2.8 應與附近醫院建立穩定合作關系,能及時運送患者、傷者就近治療。
      7.2.9 有專職保安人員,進行24h巡視。
      7.2.10 與轄區公安機關之間的報警系統快捷有效,能處理突發性治安事件。
      7.2.11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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