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落實《旅游條例》
5月2日~18日,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精心組織下,區財政廳、工商局、旅游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赴拉薩、林芝、那曲、山南開展了《西藏自治區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執法檢查,其他地區也開展了自查活動。據悉,此次執法檢查,主要是掌握《條例》在我區的貫徹落實情況,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公布后的學習。
執法檢查組一行先后查看了四地市主要景區(點)開發建設情況。聽取了拉薩市、林芝地區、那曲地區、山南地區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匯報,召開了有景區(點)、旅行社、導游、旅游汽車、酒店、旅游購物行業協會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通過深入景區(點)、相關旅游企業了解實情,檢查《條例》在我區的貫徹實施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檢查表明,《條例》實施以來成效顯著。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截止2012年,雅魯藏布大峽谷、珠穆朗瑪、納木措國家公園完成掛牌;布達拉宮成功申報國家5A級景區,實現了我區5A級景區零的突破。以《條例》為依據,從源頭整治因“填坑”引發的私拉快跑、加點加線、購多娛少等市場頑疾,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健全了旅游行業監管與旅游執法監察互動聯動機制;完善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督辦制度,把不斷加強旅游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工作專業化、常態化。以對旅游法律、法規的敬畏、自然的敬畏促進實現政府行為轉向政府與市場互補互助轉變,提升了我區旅游開發及管理服務水平。
據了解,《條例》于2010年9月29日經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月1日施行。《條例》的施行,對于在建設西藏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地總體目標下,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旅游資源,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自治區旅游局副局長、巡視員王松平博士認為,通過此次執法檢查,西藏自治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條例》,將進一步推進依法興旅、依法治旅,提升西藏旅游的美譽度及核心競爭力,做大、做強、做精西藏特色旅游業,使西藏旅游全區主導產業及國民經濟戰略支撐產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深度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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