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休閑廣場等商業性廣場對照明設計有什么要求?
近年來,不少城市修建了供市民娛樂休閑的綠化廣場(或稱市民廣場)。綠化廣場的照明要適合游人的生理要求、安全要求和交往要求。因此,休閑廣場照明應達到以下具體要求:
1、使人感到輕松、舒適、隨意,并能潛心靜處,避免不舒適眩光。
2、滿足覺察障礙物的要求。
3、滿足視覺方位的亮度,對廣場的標識、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幫助不熟悉周圍環境的人確定方向。
4、從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發,需保證在10米左右的范圍內能識別他人面部,或他人特征。
娛樂休閑廣場應以景觀照明為主,注重燈型、燈具的視覺效果,注重燈桿、燈具的保安接零和接地的可靠性。除主要出入口安裝1~2盞功能性照明燈外,其他部位的照度控制在5Lc以內。
空中強光探照燈之類的光源,應安裝在廣場附近的高大建筑物上,建議高度應超過20米。
商業廣場以商業經營為目的,店堂及其他商品陳列處的亮度要高,能清晰分辨商品的外表造型、顏色等等,因此要求采用顯色性好的光源。其它地方則在盡量減少眩光的前提下,安裝各種彩色光源,形成色彩斑斕流光溢彩的場景,以渲染氣氛,吸引消費者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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