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主要由公共部門使用的影響未來活動空間分布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創造一個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功能關系的領土組織,平衡保護環境和發展兩個需求,以達成社會和經濟發展總的目標。
建立和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是為了明確空間規劃的層次、從屬關系和分級管理,合理界定各種空間規劃的功能定位和規劃內容,進一步理順現有空間規劃之間的內在聯系、相互關系和編制時序。建立和完善空間規劃體系,當務之急是改變現有空間規劃“基礎不牢”和“群龍無首”的局面,盡快明確主體功能區劃的基礎地位和區域規劃的龍頭地位,抓緊編制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符合實際的主體功能區劃和區域規劃,并以主體功能區劃作為空間規劃的基礎、以區域規劃統領空間規劃的編制,協調其他空間規劃的相互關系。在理順現有空間規劃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的基礎上,逐步規范各種空間規劃的編制時序,形成以基礎規劃促主體規劃、以主體規劃帶分支規劃的編制格局,進一步加強空間規劃的銜接和協調。
按照我國規劃體制改革的思路和要求,空間規劃體系大體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就是主體功能區劃,這是空間規劃的基礎。與主體功能區劃密切相關的還有生態功能區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由發展改革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編制,生態功能區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分別由環保行政部門和海洋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功能區劃均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由省政府頒布實施。第二層次就是區域規劃(含國土規劃)和帶有區域性的特定空間內容的專項規劃(主要是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它們可以說是具有綜合性、系統性、專項性的空間規劃)。這是空間規劃的主體。區域規劃由發展改革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編制,由該區域所隸屬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進行管理。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別由建設行政部門、國土資源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編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由省政府頒布實施。由于有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規的支持,這兩個規劃的空間約束力很強,管理也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嚴格。但是,這兩個規劃都是從區域角度對特定空間內容,主要是城鎮體系和土地利用進行規劃的,它們不是以特定經濟區域為對象的具有戰略性、統籌性、布局性的空間規劃,取代不了區域規劃的功能。加強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協調,可以為其他空間規劃的銜接協調奠定扎實的基礎。第三層次就是帶有空間布局內容的專項規劃。這一層次的專項規劃很多,主要有城市總體規劃、港口總體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海洋規劃、農業規劃、林業規劃、地礦規劃、生態環境規劃以及開發區(園區)、自然保護區規劃等等。這些規劃分別由各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根據規劃的重要程度分別由省政府、省發改委和各行政主管部門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