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紅色旅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要加強對發展紅色旅游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成立全國紅色旅游工作協調小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國家旅游局負責同志牽頭,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文化部、民航總局、國家文物局等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負責研究解決發展紅色旅游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檢查、督促規劃綱要的實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合作、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宣傳部門負責審定重大宣傳報道和陳列內容,指導廣播、影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搞好宣傳推廣工作,為發展紅色旅游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項目審核和投資計劃安排;旅游部門負責紅色旅游發展中旅游工作的組織協調及規劃指導、線路組織、宣傳促銷、管理服務和人員培訓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從現有財政渠道組織協調紅色旅游相關區域規劃編制、宣傳推廣、教育培訓和革命文物保護、展示經費;民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系統與紅色旅游相關的烈士陵園、紀念館建設改造的有關項目計劃,加強烈士陵園和紀念館的管理;交通部門負責做好與發展紅色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項目計劃安排和建設;鐵路、民航部門要配合紅色旅游做好有關車次、航班的組織調度工作;建設部門負責做好紅色旅游區(點)規劃與當地城鄉建設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相關內容的審定和銜接,做好相關風景名勝資源保護開發管理工作;文化部門負責組織革命歷史題材文藝和文學創作,指導組織與紅色旅游相關的文藝演出活動;文物部門負責相關革命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和文物征集、展陳、維修等方案的指定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要求,指定相應的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將推動紅色旅游發展工作認真落到實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相關責任,并指定具體工作方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加強統籌保障,將發展紅色旅游的各項工作做實做好。
(二)落實規劃要求,塑造整體品牌
各地要按照紅色旅游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結合當地紅色旅游景區和旅游線路的特色,確定各自的具體主題,組織開發紅色旅游產品,將紅色旅游資源與其他自然和人文旅游資源的開發有機結合,努力形成對旅游者更具吸引力的旅游區和旅游線路。
宣傳、發展改革、旅游等部門要加強對紅色旅游區域開發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嚴格控制相同題材和內容的項目,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杜絕庸俗化和過度商業化。跨行政區的紅色旅游區要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開發項目的統籌協調,樹立、維護和共享紅色旅游主題品牌。本規劃綱要確定的12個“重點紅色旅游區”、30條“紅色旅游精品線路”規劃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組織編制,并報全國紅色旅游工作協調小組審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進開發保護
國家將安排一定的基本建設投資,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紅色旅游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整治,同時對東部地區的重大項目給予一定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有關項目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安排一定的配套資金。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持的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實紅色旅游景區內的道路、供電、消防、環衛、給排水設施以及環境整治、與干線公路的連接道等;國家交通建設資金支持的重點是為紅色旅游景區和紅色旅游精品線路直接配套的干線公路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網絡,以改造為主改善路況條件。中央財政將按現有財政渠道,主要對中西部地區的重點紅色旅游區、旅游線路的規劃編制和重要革命文物的保護、展示工作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公路、鐵路、機場、港口、電信、能源、生態等方面的建設要考慮紅色旅游發展的要求。西部開發和農村扶貧要注意做好與紅色旅游開發建設的協調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可結合自身職能,在紅色旅游的規劃編制、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性貸款支持。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對紅色旅游提供金融支持。引導各類企業、組織參與紅色旅游的建設經營。
(四)加強宣傳教育,做好規范管理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結合建黨、建軍、建國等重大紀念活動以及其他重要節假日,組織好紅色旅游的系列宣傳推廣工作。2005年是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2006年是紅軍長征勝利70周年,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精心準備,適時推出一批反映這些主題、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紅色旅游產品。要精心組織編排適合旅游者需求的紅色旅游線路,策劃豐富多彩的紅色旅游活動,營造健康濃郁的紅色旅游氛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關規定,對青少年參觀游覽提供便利條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紅色旅游作為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課堂,共青團、工會和婦聯要將紅色旅游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將紅色旅游與本單位文化建設相結合。鐵路、民航和交通部門要指定具體措施,對中小學、大專院校組織學生開展紅色旅游活動保證票源,在車票、機票和船票價格上給予優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出臺具體措施,鼓勵旅行社開展紅色旅游經營業務。
來源:國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