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需求,是一種高級的需求。它是在基礎需求滿足以后,才產生出來的社會行為,以高層次需求的滿足為驅動力,屬于精神需求為主導的范疇;借鑒需求塔理論,我們可以將人類旅游需求劃分成五個不同層次:
第一層次為基礎需求,包括生存與安全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層次為生理及心理的需求,以舒適為基礎的休憩,以健康為基礎的康體、療養,都是人體生理與心理調養的需要;
第三層次為精神需求,主要有修學、審美、交流等方面;
第四層次為綜合需求,是一種集合了生理心理與精神不同層次需求的統一體,是人類尋求突破、探險、新奇、刺激等新的生活閱歷與感受的需求,在精神上,是一種追求生活新體驗的需求;
第五層次為一種生活方式的需求,這與自我實現的需求處于同一層次,是人類自我實現在旅游活動中的體現。
我們認為:五個層次的旅游需求,在理論上有形而上與形而下之分,第一、二層次的需求,為形而下的需求,第三、四、五層次,為形而上的需求 ;第二和第三層次的需求在旅游歷史與實踐中,是旅游存在的基礎,可以稱該兩層次為一般旅游需求,是旅游發展為產業的基礎。由于旅游是人類社會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旅游是在休憩、康體、審美、修學、交流的共同驅動下形成的,因此,二、三層次之間并不存在時間上和階段上的高低。
但其他層次之間,存在從低到高逐步發展的規律:基礎需求——旅游基本需求——體驗需求——生活方式需求。
從個體而言,人們總是從修學、審美、休憩、康體、交流等某種需求,或幾種需求結合出發,開始旅游生涯;當旅游多年,積累豐富以后,開始尋求不同于日常生活也不同于一般旅游的體驗式旅游;當體驗式旅游達到了一定的積累,一部分人將會追求旅游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定時、不定時的,與工作、日常生活同樣重要的生活方式,一種自我實現中不可缺少的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