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城市歷史文化景點的商業物業開發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不租不售
這種模式為自主經營,所獲得的收益是最大的,在國外的商業地產項目中較常見,目前國內一些發達城市也有出現,但是相對很少。其原因在于國內開發商沒有相當雄厚的資金實力或者有很成熟的經營運作能力,缺乏信心,因而覺得風險太大。該類模式主要可能出現在等級高、景點質量高的景區內部商業,其商業基礎為景點內的核心吸引物,其產權屬于景區,且受到相關條例保護和約束,不可租售,但又具有一定的商業開發價值,開發經營收入歸景區所有。如通過景區內吸引物開展的固定的商業展覽、研討、論壇等商業形態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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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售
該類模式主要出現在景區的土地范圍內,包括內部的小型商業和景區邊緣的主題性商業物業,其物業產權屬于景區,且受到相關條例保護和約束,不可銷售,但可以靈活租賃。成都武候祠的“錦里旅游一條街”即為該類開發模式的代表。該模式的收益較慢,對于其后期的提升性改造支持略顯不足,但由于景區作為其物業所有者,對于該類商業物業的整體形象維護、控制、推廣力度較強,且能很好地配合挖掘景點的歷史文化內涵,因此,該模式對于景點的持續性發展具有穩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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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售不租
該類模式大多出現在景區的土地范圍外,特別是等級高、景點質量好、位于城市商業核心區域的景區周邊容易開發。由于景點的資源優勢可快速帶動周邊低價升值,開發商可通過該模式快速獲得利潤,投資商也因為景點的優勢而增強投資信心。具有較好的自然景觀的歷史文化景點,即使本身的歷史文化吸引物的質量較低,由于開發商可充分結合景區的自然優勢和歷史文化基礎,也可以開發具有歷史文化內涵的休閑型商業及住宅。充分利用景區門票低(甚至無門票)的特點,可在開發概念上將景區作為其物業的外部配套,吸引本地顧客購買及消費,以增強投資商的信心。但該模式由于開發商的快速商業行為特點,對于其物業的持續經營一般缺少有力的規劃和管理,該類物業容易出現業態重復、混亂和競爭過度激烈的情況,不利于物業的持續性發展。
·又租又售
這種模式最復雜,最繁瑣。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持續性,受景點質量、客源結構及區位的影響均不太大,能同時兼顧長期和短期的收益要求,可供開發的物業形態,可引進的商業業態均最豐富。這種模式雖然避免了前三種開發模式的弊端,但涉及商業地產開發中三種權益關系最多,也最難以平衡。對所依托的景點要有充分和細致的分析和了解,開發過程也需要足夠的精耕細作,同時需要根據景點特征,研發出最適合的銷售、招商和管理模式,自然,其收益也是最合理和可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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