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地產,顧名思義,包括“溫泉”和“地產”兩部分。其中溫泉是長線投資發展結構,既包括養生、康療、美容美體等產品主脈,又包括餐飲休閑、運動休閑、商務會議等休閑聚集配套;地產是一種短線投資、快速收益的結構,包括可售后回租的或純經營性質的酒店及配套、旅游商業地產、產權式公寓、度假公寓(第二居所),以及公寓、花園洋房、別墅等純銷售型物業。
現階段,溫泉地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溫泉與地產分離。一方面僅強調擁有溫泉資源優勢,但對溫泉資源卻沒有深度開發,未能很好地使其成為住宅的增值要素;另一方面溫泉地產開發落后,僅僅打造社區配套的溫泉泳池、溫泉會所和水療中心,卻未能融入豐富的溫泉產業及大量協作性很強的商業產業,未能打造整體的溫泉休閑生活方式。溫泉地產的商業價值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