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葡萄酒新國家標準(葡萄酒GB15037-2006)
新的葡萄酒國家標準
新的葡萄酒國家標準(《葡萄酒》gb15037-2006,以下簡稱“新國標”)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里實施,并由推薦性國家標準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下面綜合摘錄一些網絡上的解讀,供大家在了解葡萄酒的新國家標準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的關系時做參考。
原葡萄酒標準為1994年發布的推薦性《葡萄酒》國家標準(以下簡稱“舊國標”)。與舊國標相比,新國標中規定的葡萄酒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更加嚴謹,對于業界普遍關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和產地葡萄酒,新國標給出了定義,且“術語和定義”屬強制性條款。新國標與舊國標的最大區別在于:新國標是一部強制性的標準。
新國標內容包括從葡萄種植、葡萄酒生產到貯存、運輸各過程的管理標準,其中包括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的管理規范。新標準將葡萄酒分為優、優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質品5個等級。為保證葡萄原料的質量,新國標對每畝葡萄的產量做出了1500~3000斤的嚴格限制。新國標中明確規定:一等葡萄酒,其葡萄原料的含糖量必須不少于180克/升,而含糖類少于120克/升的酒葡萄不可用作釀酒。
新標準對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產地葡萄酒3條術語的定義分別是:
年份 葡萄酒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 ;
品種 葡萄酒是指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體積分數);
產地 葡萄酒是指用所標注的產地葡萄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
新國標給出了年份葡萄酒、產地葡萄酒和品種葡萄酒的定義,定義中明確了各自含量的比例,這似乎為近些年葡萄酒行業熱炒的3個概念畫上了句號。理解這3條術語的關鍵是葡萄采摘的年份、所用葡萄的品種和產地以及各自對應的體積分數。但是,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的檢測,是目前國際、國內技術上無法解決的問題,新標準對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的要求屬強制性條款。技術上無法檢測,又要求強制實施,企業該如何面對?達到標準的要求又有什么途徑?一般認為,產品標準指標發生變化,必須應有相應的檢測或分析方法,這是標準實施的關鍵。一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變化是,新標準僅僅給出了年份葡萄酒、品種葡萄酒和產地葡萄酒的定義。但是,新標準并沒有給出相應的檢測或分析方法。
而那些不能檢測的其他食品已從剛剛開始的混亂步入健康發展軌道,標準的引導作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全的行業管理加上企業自律,可以保證年份酒所標注的年份是葡萄采摘的年份,可以保證品種酒是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可以保證產地葡萄酒是用所標注產地的葡萄釀制的,同樣可以保證兩個80%和一個75%的比例。但是,企業如何檢測或分析產品是否達到標準要求的80%或75%,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查或市場檢查如何判定被抽查或檢查的產品是否達到標準要求的80%或75%,以及葡萄的年份、產區、品種,目前還是檢測技術上不能解決的問題。新國標修訂之初,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就開始醞釀《葡萄酒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標準的起草工作,該標準已列入2006年國家標準委國家標準的制定計劃,目前已開始制定。
據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透露,目前,我國葡萄酒四大品牌張裕、長城、王朝、威龍的產量,占全國葡萄酒總產量的51.49%,產量前10位企業的總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60.71%。葡萄酒生產區域分布在26個省、市、自治區,主要集中在山東、河北、天津、吉林、新疆、北京、河南、甘肅、寧夏、云南10個省、市、自治區,這10個地區的葡萄酒產量占全國產量的93.76%。我國目前還有很多工藝技術比較落后的小葡萄酒企業,很多企業并沒有在適于釀造葡萄酒使用的葡萄的主產區。盡管近年來很多大的葡萄酒生產企業在基地建設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有些產區還沒有確立主導品種,這在客觀上也為品種酒的監管增加了難度。產地葡萄酒是指釀酒所用的葡萄出自某一特定地區,這個地區的地理位置、土壤、氣候首先要適合于種植釀酒葡萄,而且種出的葡萄品質有地區特點,其品種和品質能夠有別于其他產區種植的葡萄。
多年來,葡萄酒的年份標注虛假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一些廠商過分夸大年份酒的價值,想標多少年就標多少年,有的產品上標注的年份甚至這家企業還沒有建廠生產。葡萄酒業內一直有著"七分產地,三分工藝"的說法,但產地原料的來源卻一直魚龍混雜,一些葡萄酒在產地說明上語焉不詳,無論是葡萄產地還是非產地,生產廠家都遍地開花。相對而言,年份酒和產地酒虛假標注的情況多些,而品種酒虛假標注的情況少些。虛假標注的主要原因是,新標準發布前,葡萄酒企業執行的是1994年的標準。1994年的標準沒有引入年份酒、品種酒、產地酒這些術語,不同企業對年份酒、品種酒、產地酒有不同的理解。
一般而言,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企業可以按照各自的理解去標注,至于比較知名的品牌,很清楚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標注的國際慣例,實際標注時與國際慣例相去甚遠,則屬于誠信問題。有人認為年份酒、產地酒、品種酒不可檢測,也就不能實施,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食品領域有標準、有指標而實際上不能檢測的例子并不僅僅是葡萄酒的年份酒、產地酒和品種酒?! ?/P>
中國葡萄酒行業的國際化之路依然漫長。新國標實施后,還需要技術支持、政府監管、企業自律、消費者認識的提高等綜合因素的相互配合,才能促進葡萄酒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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