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全文)
總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47 號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周伯華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立登記
第三章 變更登記
第四章 注銷登記
第五章 分支機構登記
第六章 登記程序
第七章 年度檢驗及證照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行為,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適用本規定。
申請辦理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應當遵守《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
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和標注“限于合資”、“限于合作”、“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第四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經依法登記,領取《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管理。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2013-12-31
- ·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3-12-20
- ·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12-06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3-11-20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2013-11-01
- ·關于進一步做好推廣應用高強鋼筋工作的通知2013-10-12
- ·關于鼓勵和引導工程咨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2013-09-13
-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2013-08-30
- ·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山東省煙臺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2013-08-20
- ·關于啟用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通知2013-08-02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