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哪些有關的材料?
《 風景名勝區條例 》規定如果想要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
?。ǘM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
?。ㄈM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
?。ㄋ模M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
(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第十條 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有關風景名勝區的是實戰研究我們推薦您來閱讀我們的相關的研究報告:
這些文章對您成功打造風景名勝區具有非常大的參考意義,當然,您在開發過程中遇到難題都可以和我院的旅游專家交流,可以撥打專家咨詢熱線010-84076166或者登錄旅游運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