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需要如何轉變?
現行的管理體制最大的矛盾,是國務院主管部門把風景名勝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管理,而地方政府及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把它作為旅游資源開發的經營性企業看待。矛盾來自于內部,而不是外部。因此,必須解決風景名勝區管理的內部結構與機制,才能化解當前存在的問題,并做好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與利用。
風景名勝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資本屬性、資本流通、開發、依法監督、執法、管理體制等問題。這些問題造成了對風景名勝資源利用的巨大障礙;造成了對風景名勝資源開發的破壞性,不利于資源保護;
把行政管理職能與經營職能相互混合,違背了政府職能轉換的基本方向。希望用不以營利為目的方式,開展風景名勝區的資源利用,是不切實際的;
資源保護及開發的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與風景名勝區市場化經營開發必需分離。如果管理者同時又是經營者,其小集團及地方利益,必然趨勢管理的松懈與經營的強化,導致利用資源方式的破壞性;
如果完全切斷了經營職能,門票因為非經營化,必然造成風景名勝區整體經營缺位,導致投資人的困境;
如果收支兩條線,必然造成景區基礎設施開發、景區品牌營銷、景區保護等投資缺乏,造成保護基礎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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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風景名勝區條例修訂的思考 》 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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