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產作為一種邊緣性、交叉性產業,按照一種產業規律非常難把握。旅游地產開發和產業發展、城市開發、區域綜合開發結合在一起后,是一個非常復雜和綜合的課題,涉及開發商、政府管理部門、旅游度假者和當地居民四大主體。
首先,旅游地產應服務于區域綜合發展。旅游產業由于強大的綜合效應,已經與其他產業緊密結合構成一個網狀立體化的產業集群架構,帶動目的地的經濟發展。作為旅游產業與房地產業的交叉行業,旅游地產應結合政府對區域發展的規劃要求和長期目標,滿足區域發展需要,構建一個整體利益架構。
其次,旅游地產應造福于當地居民。旅游地產開發毋庸置疑會涉及到拆遷,會從當地居民手中征地。他們失去土地后,不應變得更加貧窮,相反應該獲得一個全新的發展機會。這就需要讓當地居民參與到產業發展進程中來,分享發展利益。
再次,作為一個投資項目,旅游地產還應符合資本運作的規律。要快速回報、要持續經營、要對其投資人負責。最后,旅游地產要為旅游度假者創造一種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休閑度假新體驗。滿足旅游者對于旅游目的地的需求。
可見旅游地產是一個綜合性項目,方方面面都有要求。它與城市地產最大的區別就是需將人從客源地搬運到目的地。因此旅游地產的開發關鍵,就是形成吸引核,進而構建休閑消費聚集,在低成本的土地價格與高回報的房產收益之間尋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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