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是對人類空間秩序的一種創造,是空間環境的設計。城市設計的內容就是合理地處理好骨架空間,象征空間和目的空間,使之協調發展。而且不僅有質的要求,還要有量的概念。
具體來講城市設計內容包括如下:
(1)城市總體空間設計;
(2)城市中心和廣場空間設計;
(3)城市干道和商業街空間設計;
(4)城市居住區空間設計;
(5)城市園林綠化空間設計;
(6)城市地下空間設計;
(7)舊城保護與更新空間設計;
(8)建筑小品和城市細部空間設計。
上面所述都屬空間設計,至于以上各類在工程方面的設計,則應由各方面的工程師配合進行。城市設計的任務是:
(1)為人們創造一個舒適、方便、高效、衛生、優美的物質空間環境和精神文明環境。
(2)城市設計要為城市社區建設一種有機的秩序,包括物質秩序和社會秩序。
(3)城市設計是一項綜合規劃設計工作,要求綜合各專業的需要,做到合理安排。
(4)城市設計要立足于現實,并具有豐富的想象力。
(5)城市設計目標是空間形式上的統一、完美;綜合效益上的最佳、優化效果;社會生活上的有機協調。
在實際操作上,城市設計還要注重層次性。城市設計的層次性包括:
宏觀層次:城鎮分布與城市形象。城市設計的宏觀層次包括在一定區域內的城鎮分布;城鄉一體化規劃與景觀設計;城市的格局與形態、功能組團、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分區特色與舒適的環境、城市出入口、土地利用與活動場所等。城市設計的宏觀層次內容與城鎮體系規劃相輔相成,不過城市設計更注重于城市的關鍵性特征與自然景觀的構成;注重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景觀、文化或社會經濟資源的物質的和視覺質量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在對宏觀層次的城市設計進行評價時,創造高質量的城市環境和優美的城鄉視野成為重要準則。
中觀層次:建筑物與空間。中觀層次城市設計內容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設計、交叉口與廣場、街道和路網格局、視線走廊、連接度與整體性、體量與高度、地標物、開敞空間和公園、人行道與步行系統的連接等等內容。中觀層次城市設計內容與城市總體或分區規劃相輔相成,不過城市設計主要關注開發建設對自然景觀的物質和視覺質量的直接和間接影響;人工建造物的適宜性和視角的關系;對光和空氣的穿透性影響;與步行道格局的協調性;與城市整體立面輪廓和體量的協調性;與地方傳統的協調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等。
微觀層次:使用者環境。微觀層次的城市設計內容包括建筑物的人的尺度、街道陳設、材質顏色和紋理、過渡的處理、廣告和標志、街道景觀等。微觀層次的城市設計與詳細規劃設計相輔相成。在對微觀層次城市設計進行評價時,自然方面主要關注功能上的適宜性。人造方面關注街道結構和功能的適宜性,創造好的步行環境,人的尺度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空間的創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