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內學術界對森林公園的定義來看,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有所不同,森林公園是一種以保護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種功能為人們提供各種形式的旅游服務,及可以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經營管理區域。但目前森林公園的開發者,往往為直接的經濟利益所驅使,未能從實際措施上入手協調好保護問題,不僅使得森林環境受到人為破壞,而且最后往往因森林環境的生態脆弱性,使得景區賴以生存的基礎受到嚴重威脅。
北京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認為,森林公園游憩方式設計的現實困境包括森林公園對森林資源的開發與保護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比較矛盾的問題。就理論層面上來看,在開發森林公園時,要加強對森林資源的保護,這一點很容易達成共識;但在實際操作時,卻又很難把理論層面的共識貫穿于公園建設的始終。
森林公園的建立、審批和管理歸屬各級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因為森林、水域、礦山等所有制性質的原因,在當前森林公園開發過程中,開發主體一般是政府及直屬企業局,在森林公園立項時,非公有制經濟體無法進入項目建議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