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來說,旅游小城鎮是小城鎮的一種類型,但不一定是建制鎮,目前,學界對其還沒有統一的學術定義,在各地的旅游開發實踐中,得出的比較普遍的認識是:旅游小城鎮是指依托具有開發價值的旅游資源,提供旅游服務與產品,以休閑產業、旅游業為支撐,擁有較大比例旅游人口的小城鎮。它不是行政上的概念,而是一種景區、小鎮、度假村相結合的“旅游景區”或“旅游綜合體”。旅游小城鎮,淡化了“城”的概念,強化了小鎮建設對旅游資源、景區景點的依托,以及旅游的帶動作用。
旅游小城鎮不同于一般小城鎮,具有自身鮮明的特征。從業態結構角度講,旅游小城鎮以旅游服務業、休閑產業為主導;從空間形態角度講,旅游小城鎮以休閑聚集為核心;從景觀環境上講,旅游小城鎮本身就是一個文化氣息濃郁、環境優美的景區;從旅游角度講,旅游小城鎮具備旅游十要素——食、住、行、游、購、娛、體、療、學、悟;從文化角度講,旅游小城鎮是文化旅游的重要載體,城鎮風貌及建筑景觀體現了一定的文化主題;從城鎮化角度講,旅游小城鎮圍繞休閑旅游,延伸發展出了常住人口及完善的城鎮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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