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管理條例(2001年修正)
旅游經營和管理
第四章 旅游經營和管理
第十六條 旅游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并遵守誠實信用、公平競爭、規范服務的原則。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七條 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ㄒ唬┎宦男谢蛘卟蝗媛男信c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約定;
?。ǘΨ辗秶?、內容、標準等作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
?。ㄈ┨峁┑姆召|價不符;
(四)危害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ㄎ澹┢渌麚p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十八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行旅游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旅游經營者出售旅游商品或者提供接待服務,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做到質價相符。
旅游經營者不得引誘、糾纏和脅迫旅游者購買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第二十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建立治安、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配備必要的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
旅游景區(點)應當根據接待需要,設置地域界限標志、服務設施和游覽導向標志等。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區域或者項目,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設立明顯的提示或者警示標志。
旅游者遇到危險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時,旅游經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救助措施,并向當地政府或者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旅游景區(點)、飯店、餐館、商店的經營者必須加強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衛生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旅游景區(點)從事旅游經營活動,應當按照旅游景區(點)的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嚴禁圈地占點,妨礙旅游者觀光、攝影。
第二十二條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根據景觀質量與生態環境、旅游服務要素、游客滿意程度等評價對旅游景區(點)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點)的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門票價格和門票管理的各項規定。
旅游景區(點)內經批準設有單獨旅游點或者旅游項目的,應當分別設置單一門票。出售套票、聯票,其價格應當低于各個相關景點門票價格的總和,并堅持旅游者自愿選擇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旅游者購買。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在審定旅游景區(點)門票價格時,應當征求旅游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旅游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旅游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督促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質量;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供服務。
第二十五條 旅游飯店實行星級評定制度,星級評定由省旅游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星級飯店應當按照所定星級標準提供服務。未評定星級的飯店不得使用有關星級稱謂進行宣傳招国产欧美综合视频二区_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_欧美一级免费在线观看_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爽